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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取名人事跡成《列傳》七十四卷。后倭變書毀,起龍為之重鋟。并附柯維騏所作《岳傳》一首,為卷第七十五。
古籍簡介
《莆陽文獻》·十三卷、《列傳》·七十五卷(福建巡撫采進本),明鄭岳編,黃起龍重訂。
四庫提要
岳字汝華,弘治癸丑進士,官至兵部左侍郎,事跡具《明史》本傳。起龍,萬歷戊戌進士。并莆田人。是書取莆田市、仙游縣二縣自梁、陳迄明著作詩文,輯為十三卷。又取名人事跡成《列傳》七十四卷。文以體分,傳則不分門目。后倭變書毀,起龍為之重鋟。并附柯維騏所作《岳傳》一首,為卷第七十五。岳書采摭繁富,義例頗仿史裁。然起龍譏其文內不載楊瑯、林誠兩御史之奏疏,及黃仲元之《郭孝子祠記》、《墓表》。傳內載仕梁之徐寅、翁承贊及永樂初梯榮獻策之林環。而於《林光朝傳》但紀其文集,而不及所著之《易解》、《尚書解》、《語錄》、《說詩》等書。去留不無遺憾,則固確論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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