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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記機關即各地的婚姻登記處,是同一級民政局的下屬單位。婚姻登記包括結婚登記、離婚登記。結婚登記包括初婚登記、再婚登記。
目前,我國婚姻登記機關主要包括兩大類:一是經省政府確定的具有辦理內地居民之間婚姻登記職能的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二是具有辦理涉外、涉港澳臺及華僑婚姻登記職能的省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或省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確定的機關。根據《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等規定,內地居民辦理協議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上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自愿離婚,或內地居民同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臺灣地區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此外,遼寧省、山東省、重慶市、廣東省、四川省從2021年6月1日起開展為期兩年的離婚登記跨省通辦試點,試點地區內的當事人辦理協議離婚時,可在當地辦理,無需返回一方戶口所在地。
職責
婚姻登記機關的職責如下:
一、辦理婚姻登記;
二、補發婚姻證;
三、出具婚姻登記記錄證明;
四、撤銷被脅迫的婚姻;
五、宣傳婚姻法律法規,倡導文明婚俗。
參考資料 >
領證不用回老家了,婚姻登記將施行“全國通辦”.百家號.2025-08-29
受權發布丨婚姻登記條例.中國法院網.2025-0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