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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有齡(1879年-1947年),字子健,浙江杭縣人,中國著名法學家和政治人物。他畢業于法政大學,回國后擔任京師法律學堂教席,并擔任清朝商部商業雜志編輯。1910年,汪有齡等人在北京市成立中國第一個全國性法學會——北京法學會。1912年,汪有齡任南京臨時政府法制局參事,同年8月成為北京政府司法部次長及法律編查會副會長。汪有齡曾創辦朝陽大學(現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并擔任校長。1931年后,他前往上海市從事律師工作。汪有齡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譯述者,該書由北京的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于2012年出版。
人物經歷
汪有齡1897年以浙江蠶學館官派生身份赴日學習新技術,后奉浙撫廖中丞改派東京學習法律,畢業于法政大學。回國任京師法律學堂教席,清朝商部商業雜志編輯。
宣統二年(1910)11月,汪有齡等牽頭聯絡北京市的立法、司法界人士,成立了中國第一個全國性的法學會——北京法學會。
民國之后,1912年任南京臨時政府法制局參事,8月任北京政府司法部次長,法律編查會副會長。
1913年被選為參議員。
1914年任參政院參政。
1918年8月任安福國會參議員,大理院推事。
1920年任《公言報》社長。
1921年至1931年任朝陽區大學校長。
1931年后到上海市以律師為業。
參考資料 >
汪有齡.名人簡歷.2022-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