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恒山,出生于安徽省,曾在農村務農、參軍及工廠工作。1977年恢復高考后考入北京大學法學院,1982年畢業并繼續攻讀該校外國法制史碩士學位。1992年起在中國人民大學法律系攻讀法學理論博士學位,師從孫國華教授,并于1995年獲得學位。曾任教于安徽大學法律系、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和中共中央黨校政法部。現擔任中央黨校政法部主任,教授,博士生導師,天津大學卓越教授。
人物經歷
張恒山的學術生涯起步于一場對中國法學影響深遠的“本位之爭”。1988年,在長春市的法學討論會上,面對“權利本位”觀點,年輕的張恒山持保留意見,并在《政治與法律》雜志1989年第1期刊登文章《法的重心何在?———評權利本位說》,提出“法的重心在于義務”的主張。此后,他以“北岳”名義在《法學研究》、《現代法學》等刊物上發表多篇高水平論文,包括“論法律權利的定義”、“法律義務的合理性依據”等。張恒山對義務的獨特見解源于他對義務本質的理解,他認為義務不僅是負擔,而且具有道德依據和獨立的正面價值。他的觀點在當今中國社會面臨誠信危機和義務缺失的問題時顯得尤為前瞻且有價值。
學術成就
張恒山的首部專著《義務先定論》由山東人民出版社于1999年出版,書中提出了“三人社會”概念,并以此為基礎闡述了道德規則、義務、人權等的起源和發展。他的另一部重要作品《法理要論》則系統地探討了法理學的基礎問題,批判了長期主導中國法理學的“統治階級意志論”,并提出了以“正義”為核心的新型“協議論”。此外,張恒山還專注于中國共產黨執政方式的研究,主持相關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并在《中國社會科學》等期刊上發表論文。
職業發展
張恒山的職業生涯涵蓋了多個學術機構的教學和研究工作。他曾任教于安徽大學法律系、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并在中共中央黨校政法部擔任職務。目前,他是中央黨校政法部主任,同時也在天津大學擔任卓越教授。
社會職務
2020年8月20日,被任命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專家咨詢委員會委員,任期五年。
出版著作
《論權利》
本書以評判法學為依托,以正當為一般、抽象權利(right)之精準本義,提出體現中國學者獨立思考的權利闡釋的進路、方法和結論。本書作為一部論述權利概念的專著,以人類由農耕文明向商工文明轉型的歷史變革為視野,回溯了權利概念的形成、演變過程,辨析了西方三個主要法學流派及其代表性人物的權利思想的成敗得失,否定了西方既有權利概念給中國法學界帶來的思想禁錮,形成了以權利構成、權利本體、權利載體、權利功能、權利變義等核心概念為支撐的權利理論體系。本書歷史背景敘事宏大,問題辨析思維縝密、觀點論證邏輯嚴謹,值得法學人作為根基性知識細讀。
《法理要論(第3版)》
《法理要論(第3版)》是從對立法意義上的原理的推導和符合這些原理的前提下對法的最基本概念的闡釋的角度而著的法理學要點問題的著作。《法理要論(第3版)》以對人的行為驅動機制的研究為鋪墊,引入對法律規則的現象分析,進而討論法律規則的來源,而后研究對立法具有指導意義的最關鍵的問題。《法理要論(第3版)》邏輯清楚,理論要點突出、論述詳盡,是一本優秀的法理學著作。
個人特點
張恒山的學術風格以嚴謹的邏輯和深刻的思考著稱。他通過構建“三人社會”模型,推出了一套完整的法學理論體系。他的研究方法結合了規范和非規范的方法,運用元倫理學等工具分析關鍵術語,從而建立了道德原則體系。張恒山強調,為了獲得理論上的原理原則,必須暫時忽略復雜的現實,僅保留必要的條件。
人物評價
張恒山的《法理要論》因其獨特的研究起點和深入的論證過程而受到廣泛關注。他的研究屬于自然主義法學范疇,但并未局限于傳統自然主義的抽象理論,而是采用了分析法學的論證方法。他的研究為法學理論的發展做出了開拓性的貢獻。盡管一些讀者可能最初難以理解,但隨著時間的推移,其學術價值可能會得到更廣泛的認可。
參考資料 >
張恒山:權利:本能自由、本益禁侵與公意自由——古典自然法學權利觀辨析.個人圖書館.2024-08-15
新書訊|張恒山:《論權利》.人民法制網.2024-08-15
法理要論(第3版).孔夫子舊書網.2024-0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