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保證是指多人就同一債務人的同一債務共同擔保的保證行為,是保證的一種類型。當共同保證人與債權人約定按份承擔保證責任時,各保證人僅就自己約定的份額負保證責任。如果沒有特別法律規定或約定不明時,所有保證人將被視為負連帶保證責任,即任何一位保證人都有義務履行全部保證債務。
基本概況
共同保證包括按份共同保證和連帶共同保證兩種法定類型。此外,還有其他多種形式的共同保證,這些形式可能會產生復雜的結構形態,導致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和保證責任的承擔與分配規則發生變化。在中國擔保法理論和立法中,通常采用廣義的共同保證概念,即將共同保證與數人保證視為同一含義,并將其分為按份共同保證和連帶共同保證兩種類型。
內涵
通說
在國內學術界,普遍認為數人對同一債務的履行所提供的保證即為共同保證。
形態分類
共同保證可根據各保證人的保證份額及其相互關系分為按份共同保證和連帶共同保證兩種基本形態。廣義的共同保證概念已被中國學界廣泛接受并被立法采納。盡管有些國家的立法采用了狹義的共同保證概念,但中國的擔保法理論和立法中使用的廣義概念并無不當之處。
成立條件
共同保證的成立條件包括:
保證人為兩人或更多人,無論是自然人、法人還是其他組織,他們可以共同簽訂保證合同,也可以分別簽訂保證合同。
所有保證人擔保的債務必須是同一債務,無論債務是全部還是部分,是相同的還是不同的部分。
分類
共同保證可分為按份保證和連帶保證。在按份保證中,保證人與債權人約定各自的保證份額,每個保證人僅就其約定的份額向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而在連帶保證中,保證人未與債權人約定保證份額或約定不明確,此時所有的保證人向債權人承擔連帶保證債務,每個保證人都有義務承擔全部保證責任。
法定類型
各國立法對共同保證的類型和保證人之間的關系及責任分擔問題的態度不盡相同。一些立法承認共同保證人的分割利益,而另一些立法則原則否定這種分割利益。總的來說,多數立法傾向于在保證合同無特別約定時,數個保證人應負連帶責任。
結構形態
共同保證除了法定的基本類型外,還可以從其他角度進行分類,如共同締約的共同保證與分別締約的共同保證、意定共同保證與法定共同保證、限額共同保證與全額共同保證、一般保證方式的共同保證、連帶責任保證方式的共同保證、混合保證方式的共同保證等。這些分類反映了共同保證的多樣性和復雜性。
參考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