薄燕娜,女,中國政法大學副教授,比較法研究所教學科研人員。
人物經(jīng)歷
1994年自山東省利津縣第一中學高中部畢業(yè),考入煙臺大學法律系法學專業(yè),攻讀學士。
1998年就讀于中國政法大學研究生院,2001年獲得法學碩士學位后留校,任職比較法研究所,從事教學科研工作。
同期攻讀中國政法大學民商法學專業(yè)博士學位。先后于2003年獲講師職稱,2004年取得法學博士學位,2005年破格晉升為副教授。
1994.9-1998.7于煙臺大學法律系法學專業(yè)攻讀學士學位;
1998.9-2001.7于中國政法大學攻讀民商法學專業(yè)碩士學位;
2001.9-2004.7于中國政法大學攻讀民商法學專業(yè)博士學位;
2001.7-2009.9任職中國政法大學比較法研究所;
2005.9獲得副教授職稱;
2006.12被授予碩士生導師資格;
2009.10-至今任職中國政法大學比較法學研究院比較法研究所;
2010.10-2011.10 日本早稻田大學訪問學者(中青年骨干教師海外提升專項資助計劃/中國政府派遣研究員項目)。
研究方向
薄燕娜的研究領(lǐng)域為民商法學、比較法學,尤其擅長公司法、物權(quán)法、土地法方面的研究。
主要貢獻
已發(fā)表代表作主要有:專著 《股東出資形式法律制度研究》 ; 論文“空間使用權(quán)若干問題探討”、 “證券交易所對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的處罰”“契約精神與政府管理”“效率與安全——公司立法的價值目標”“股東出資形式多元化趨勢下的勞務出資”“股權(quán)出資之法律問題探析”“由掛靠問題談信用可以出資之命題”“法律移植與法律改革”“城市化進程中農(nóng)民土地權(quán)益的法律保護”“公司法立法理念的選擇”等。
·破產(chǎn)法教程/高等院校法學專業(yè)規(guī)劃教材/薄燕娜主編,2009-1-1版。
·股東出資形式法律制度研究(商事法專題研究文庫)/薄燕娜,2005-10-1版。
著作類
1.《股東出資形式法律制度研究》,獨著,法律出版社2005.8;
2.《中國礦業(yè)立法研究》,副主編,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2006.9;
3.《破產(chǎn)法教程》,主編,對外經(jīng)濟貿(mào)易大學出版社2009.1。
論文類
1.“論著作人格權(quán)”,載《河北法學》2000年第5期;
2.“《澳門民法典》意思表示瑕的比較研究”,載《澳門論學》,法律出版社2000.12;
3.“空間使用權(quán)若干問題探討”,載《物權(quán)法專題研究》(上),吉林人民出版社2002.1;
4.“空間權(quán)”、“地役權(quán)”、“抵押權(quán)”、“耕作權(quán)”的立法研究,載《中國土地權(quán)利的法制建設(shè)》,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2.6;
5.“我國上市公司引入獨立董事制度”,載《安徽大學法律評論》2002年第2卷第2期,安徽大學出版社2002.11;
6.“證券交易所對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的處罰”,載《中國司法》2003年第4期;
7.“契約精神與政府管理”,載《比較法在中國》,法律出版社2004.8;
8.“效率與安全:公司立法的價值目標”,載《法治日報》2004.11.4(星期四)第8版“聲音·透視”;
9.“股東出資形式多元化趨勢下的勞務出資”,載《政法論壇》2005年第1期(第23卷)(中國人民大學書報資料中心復印報刊資料D413《經(jīng)濟法學·勞動法學》2005年第5期全文轉(zhuǎn)載);
10.“由掛靠問題談信用可以出資之命題”,載《法律適用》2005年第1期;
11.“股權(quán)出資之法律問題探析”,載《煙臺大學學報(哲社版)》2005年第1期(中國人民大學書報資料中心復印報刊資料F63《投資與證券》2005年第5期全文轉(zhuǎn)載);
12.“醫(yī)生,請尊重患者的隱私權(quán)”,載《人民法院報》2005.2.28(星期一)第B2版“法治時代周刊——學者觀察”;
13.“法律移植與法律改革——談法律移植的功效”,載《比較法在中國》,法律出版社2005.7;
14.“確定地下車位權(quán)屬需完善物權(quán)立法”,載《法治日報》2005.9.20(星期二)第10版“公司法務·法辯”;
15.“叫停權(quán)力股”,載《法制日報》2005.9.27(星期二)第9版“公司法務·公司法意”;
16.“新公司法彰顯自治法本色”,載《法制日報》2005.11.8(星期二)第9版“公司法務·公司法意”;
17.“立法明確礦業(yè)權(quán)出資的法律要件”,載《中國國土資源報》2005.11.24(星期四)第8版“法制論壇”;
18.“城市化進程中農(nóng)民土地權(quán)益的法律保護”,載《人民法院報》2005.12.12(星期一)第B1版“法制時代周刊”;
19.“探礦權(quán)競價出讓的風險與救濟”,載《中國國土資源報》(法制周刊)2006.2.16(星期四)第8版;
20.“公司立法理念的選擇——以中西法律傳統(tǒng)比較為視角”,載《比較法研究》2006年第3期;
21.“三資企業(yè)法與公司法由并行趨向并軌的探討”,載《中國法律》2007年4月號;
22.“礦業(yè)權(quán)作價出資入股初探”,載《中國地質(zhì)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0年第2期。
在研項目
1.中國政法大學校級項目(2008-2011):“城市空間建設(shè)用地使用權(quán)法律制度研究”課題;
2.中國保險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委托項目(2011.3.31-2012.4.30):“保險公司風險處置及市場退出制度研究”課題;
3.北京市民防局委托項目(2011.5-2013.4):“《北京市人民防空條例》修訂法律問題研究”課題。
獲獎記錄
薄燕娜的學術(shù)成就得到了認可,2005年論文“《澳門民法典》意思表示瑕疵的比較研究”榮獲“首屆澳門人文社會科學優(yōu)秀成果獎論文類三等獎”,2006年獲得北京市第九屆哲學社會科學優(yōu)秀成果獎二等獎。
參考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