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營交易是指投資銀行利用自有資金和融入資金直接參與證券市場交易并承擔風險的一項業務。
定義
1. 做市業務
投資銀行為證券交易制造市場,通過為證券交易報價為證券市場創造流動性的一項業務。
2. 自營交易業務
在二級市場中,投資銀行通過自己的賬戶用自有或籌措資金進行交易,獲取差價的業務。此時,投資銀行被稱為交易者或Trader。自營交易業務分為三種類型:
(1)無風險套利(Arbitrage)
在兩個或兩個以上不同市場中,以不同價格同時對同一種類證券進行交易,利用市場差價獲利。
(2)風險套利(Risk arbitrage)
在不同時間進行的,包括兩類:
- 對債務重整公司的風險套利
- 對收購兼并公司的風險套利
(3)投機
運作機制
證券自營業務是中國證監會批準經營證券自營業務的證券公司使用自有資金和合法籌集的資金,以自己名義開設的證券賬戶買賣有價證券,以獲取盈利的行為。其交易對象主要包括上市證券和非上市證券。
實施條件
開展自營交易業務需具備以下條件:
- 擁有證券業法人資格
- 遵守證券法規
- 具有一定經營規模
- 注冊資本達到法定標準
- 證券從業人員和管理人員達到規定人數
- 固定營業場所和必要設施
特點
自營交易的特點包括:
- 投資銀行必須投入一定量的資金,以滿足資金周轉需求
- 主要目的是獲取買賣差價
- 不必繳納手續費
- 自行承擔交易風險
此外,自營交易還具有以下特點:
- 決策的自主性,包括交易行為、交易方式和交易品種價格的選擇權
- 交易的風險性
- 收益的不確定性
原則
自營交易應遵循以下原則:
- 經紀業務優先原則
- 公平交易原則
- 公開交易原則
- 維護市場秩序原則
- 嚴格內部管理原則
參考資料 >
什么是自營交易呢.外匯交易信息.2024-10-28
證券自營業務概述.掛云帆.2024-10-28
自營交易如何運作.英為財情.2024-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