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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與歷史:體系化法史學與法律歷史社會學
來源:互聯網

法律與歷史:體系化法歷史學與法律歷史社會學,作者謝鴻飛。本書的理論意義主要在于深入解釋了歷史法學派的核心觀念與方法,從思想史與法理學的角度討論這一流派的意義及其局限。本書在實踐上的意義主要在于為中國未來民法典的制定提供必要的參考。

基本信息

作者:謝鴻飛

叢書名:國家哲學社會科學成果文庫

出版社:北京大學出版社有限公司

ISBN:9787301202883

出版日期:2012 年3月

開本:16開

頁碼:336

版次:1-1

內容簡介

《法律與歷史:體系化法史學與法律歷史社會學》主要研究三個問題:一是作為一種法學流派得歷史法學派到底是什么;二是歷史法學派與自然法學、理性法學、潘得克頓法學—概念法學相互之間的關系。三是歷史法學派與德國法學派之間的關系。本書的理論意義主要在于深入解釋了歷史法學派的核心觀念與方法,從思想史與法理學的角度討論這一流派的意義及其局限。同時拓展了中國民法學對外國法的研究,對于中國民法學界習以為常的一些概念作一些譜系學的考察。本書在實踐上的意義主要在于為中國未來民法典的制定提供必要的參考。

目錄

《法律與歷史:體系化法史學與法律歷史社會學》

導論

一、歷史法學派與弗里德里希·卡爾·馮·薩維尼的學術命運

二、歷史、法制史與民法

上編歷史法學派的兩種遺產

第一章歷史法學派的興起

一、歷史法學派的誕生

二、歷史法學派與歷史主義、浪漫主義

三、歷史法學派與文化民族主義

第二章歷史法學的理論脈絡

一、導論

二、歐陸歷史法學的理論譜系

三、英美歷史法學的理論譜系

第三章歷史法學派的洞見與“危險”

一、歷史法學與自然法學

二、歷史法學與社會契約論

三、歷史法學派與法律變遷

四、歷史法學派的“危險”:從民族精神到國家精神

第四章歷史法學派的兩種遺產

一、歷史法學派的分裂:羅馬法學派與日耳曼法學派

二、歷史法學派的兩種遺產

中編體系化法歷史學

第五章“體系”戰勝“歷史”

一、導論

二、歷史法學派內在機理的矛盾

三、“體系”戰勝“歷史”的原因(一):羅馬法的特質及其繼受

四、“體系”戰勝“歷史”的原因(二):立法需求

五、“體系”戰勝“歷史”的原因(三):神圣羅馬

第六章體系方法的操作及其理論脈絡

一、體系方法及其操作

二、從“決疑術”到“體系方法”:歐陸民法發展的線索之一

三、體系方法與歷史方法沖突的調適:直觀

第七章從潘德克頓體系到概念法學

一、潘德克頓體系的形成

二、潘德克頓體系與日耳曼私法體系

三、從潘德克頓法學到概念法學

第八章《德國民法典》與“德意志帝國民法帝國”的誕生

一、《德國民法典》誕生前的德國社會

二、《德國民法典》的誕生

三、德國民法的社會體制中立:以《德國民法典》草案的批判為例

四、“德意志民法帝國”的興起

下編法律歷史社會學

第九章法律歷史社會學的歷史觀與法律觀

一、導言

二、法律歷史社會學的歷史觀

三、法律歷史社會學的法律觀

第十章法律歷史社會學的研究方法

一、語境方法

二、移情與理解

三、歸納方法

四、法律歷史社會學方法的運用:以拾得物為例

第十一章法律歷史社會學的理論運用

一、導論

二、歷史中的“活法”:“王氏之死”與清代民法

三、法律的功能替代物:原始人的“法”與中世紀共同體責任制

四、法律的變遷:刑法改革與美國法的變遷

結論

第十二章法學的體系、歷史與價值:以“買賣(不)破租賃”為例

一、法學的價值:基爾希曼與拉倫茨之爭

二、《德國民法典》中的“買賣(不)破租賃”

三、“買賣(不)破租賃”中的體系、歷史與價值

四、法學中的體系、歷史與價值

參考書目

索引

參考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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