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成員,是指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親屬。“家庭”在法律上等同于戶籍,“家庭成員”是指在同一戶籍內(nèi)永久共同生活,各個成員的經(jīng)濟(jì)收入都作為家庭共同財產(chǎn)的人。“家庭成員”與“直系血親”、“親屬”并非同一概念,具有直系血親關(guān)系的人不一定互為家庭成員。
定義
家庭成員是指相互負(fù)有扶養(yǎng)義務(wù)的一定范圍內(nèi)的直系親屬或旁系親屬。近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都是我們的家庭,包括自己的母親的兄弟姊妹和父親的兄弟姊妹也是家庭成員。有些愛寵物的人把自己的寵物當(dāng)作自己的家庭成員。家庭是人們的避風(fēng)港,也是最溫暖的地方。
在一個家庭內(nèi)共同生活的具有血緣關(guān)系、姻親關(guān)系或法律上的繼、養(yǎng)關(guān)系的人都是家庭成員。
稱呼
爸爸:對父親的一種口語稱呼。
媽媽:對母親的一種口語稱呼。
爺爺:爸爸的爸爸。
奶奶:爸爸的媽媽。
姥爺:媽媽的爸爸。(有的地方稱:外公)
姥姥:媽媽的媽媽。(有的地方稱:外婆)
太太:爺爺?shù)膵寢專棠痰膵寢尅?/p>
太爺:爺爺?shù)陌职郑棠痰陌职帧?/p>
太姥姥:姥姥的媽媽,姥爺?shù)膵寢尅?/p>
太姥爺:姥姥的爸爸,姥爺?shù)陌职帧?/p>
哥哥:指同父母(或只同父,只同母)或同族同輩而年齡比自己大一些但不多的男子。
姐姐:指同父母(或只同父,只同母)或同族同輩而年齡比自己大一些但不多的女子。
弟弟:指同父母(或只同父,只同母)或同族同輩而年齡比自己小一些但不多的男子。
妹妹:指同父母(或只同父,只同母)或同族同輩而年齡比自己小一些但不多的女子。
姑奶奶:爺爺?shù)慕忝谩?/p>
姑爺:姑奶奶的丈夫。(“爺”字重讀,與表示女婿的“姑爺”不同。)
爺爺?shù)男值芊謩e根據(jù)他的排名稱呼,比如:大爺(“爺”字重讀,與表示伯伯的“大爺”不同。)三爺。他們的妻子稱呼為:大奶奶、三奶奶等。
姨奶奶:奶奶的姐妹。
姨爺:奶奶的姐妹的丈夫。
舅爺:奶奶的兄弟。
舅奶奶:奶奶的兄弟的妻子。
姑姥姥:姥爺?shù)慕忝谩?/p>
姑姥爺:姥爺?shù)慕忝玫恼煞颉?/p>
姨姥姥:姥姥的姐妹。
姨姥爺:姥姥的姐妹的丈夫。
舅姥爺:姥姥的兄弟。
舅姥姥:姥姥的兄弟的妻子。姥爺?shù)男值芊謩e根據(jù)他的排名稱呼,比如:大姥爺,二姥爺。他們的妻子稱呼為:大姥姥、二姥姥等。
伯伯:(有地方稱呼為“大爺”)爸爸的哥哥。
伯母:爸爸的哥哥的妻子。
叔叔:爸爸的弟弟。
嬸嬸:爸爸的弟弟的妻子。
姑母:爸爸的姐妹。
姑父:爸爸的姐妹的丈夫。
舅舅:媽媽的兄弟。
舅媽:媽媽的兄弟的妻子。
姨母:媽媽的姐妹。
姨父:媽媽的姐妹的丈夫。
堂兄、堂弟:叔叔、伯伯的兒子。
堂姐、堂妹:叔叔、伯伯的女兒。
表哥、表弟:姑姑、舅舅、姨的兒子。
表姐、表妹:姑姑、舅舅、姨的女兒。 (也有地方把姨的兒子、女兒單分為一類,稱呼為:姨哥、姨姐、姨弟、姨妹)
嫂子:哥哥的妻子。(表嫂:表哥的妻子。)
弟妹:弟弟的妻子。(表弟妹:表弟的妻子。)
姐夫:姐姐的丈夫。(表姐夫:表姐的丈夫。)
妹夫:妹妹的丈夫。(表妹夫:表妹的丈夫。)
侄子:兄弟的兒子。
侄女:兄弟的女兒。
外甥:姐妹的兒子。
外甥女:姐妹的女兒。
以上如果是表親,都可以在稱呼上加“表”字。不過如果是現(xiàn)實(shí)當(dāng)中稱呼,為表親切,都可以不加“表”字。
大伯子:丈夫的大哥。(口語稱呼叫大哥即可)
大伯娘:丈夫的大嫂。(口語稱呼叫大嫂即可)其余哥哥以此類推。
小叔子:丈夫的弟弟。
小嬸子:丈夫的弟媳。
妯娌:丈夫的兄弟的妻子之間的關(guān)系。
大姑子:丈夫的姐姐。
小姑子:丈夫的妹妹。大
舅子:妻子的哥哥。
大妗子:妻子的嫂子。
小舅子:妻子的弟弟。
小妗子:妻子的弟媳。
大姨子:妻子的姐姐。
小姨子:妻子的妹妹。
連襟:妻子的姐妹的丈夫,也叫:擔(dān)兒挑、一般沉。公公:丈夫的父親。
婆婆:丈夫的母親。岳父:妻子的父親。(也叫:丈人、外父)
岳母:妻子的母親。(也叫:丈母娘、外母)
法律規(guī)定
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規(guī)定:
第一千零四十二條??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第一千零四十三條??家庭應(yīng)當(dāng)樹立優(yōu)良家風(fēng),弘揚(yáng)家庭美德,重視家庭文明建設(shè)。
夫妻應(yīng)當(dāng)互相忠實(shí),互相尊重,互相關(guān)愛;家庭成員應(yīng)當(dāng)敬老愛幼,互相幫助,維護(hù)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guān)系。
第一千零四十四條??收養(yǎng)應(yīng)當(dāng)遵循最有利于被收養(yǎng)人的原則,保障被收養(yǎng)人和收養(yǎng)人的合法權(quán)益。
禁止借收養(yǎng)名義買賣未成年人。
第一千零四十五條??親屬包括配偶、血親和姻親。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為近親屬。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親屬為家庭成員。
法律意義
家庭成員是公民社會身份之一。如工作就業(yè)、服役、入黨、提干、戶籍等,都要填寫或登記家庭成員組成。
家庭成員合法權(quán)益受到法律保護(hù),并應(yīng)當(dāng)履行法定義務(wù)。如家庭成員中的撫養(yǎng)、扶養(yǎng)、贍養(yǎng)權(quán)利和義務(wù),禁止歧視、虐待、遺棄等權(quán)利。
家庭成員是新時代不忘初心牢記使命,開創(chuàng)美好、和諧家庭具體體現(xiàn),小家和諧,國家安寧。
家庭成員特征
(一)家庭成員,是近親屬。
(二)配偶、父母、子女是法定家庭成員,還包括其他共同生活的近親屬。
(三)近親屬范圍,主要包括血親;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也包括姻親(配偶)。
(四)共同生活近親屬,是指一定的時間共同居住,生活事務(wù)中相互扶助的近親屬。一定時間性、生活事務(wù)中相互扶助性,是共同生活近親屬的關(guān)鍵詞(特征),偶爾共同居住或生活事務(wù)中相互扶助的近親屬,不屬于家庭成員。
參考資料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國人大.2024-0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