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紹政,1974年出生于天津市靜海縣,是禹作敏之子。他曾擔任天津靜海縣大邱莊農工商總公司副總經理和團委書記,后來成為大邱莊企業集團總公司總經理。
1993年8月27日,禹紹政犯行賄罪處有期徒刑9年,非法拘禁罪處有期徒刑2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0年。
個人經歷
早年經歷
禹作敏向北京來訪人員講,他已選準了他的小兒子禹紹政作為接班人。這位小青年上過大學,學過外語,有些才華,但他沒有工作實踐。為給兒子接班創造條件,禹作敏先要這個兒子當了全村的團委書記,又要他到“天津服裝一條街”經商,創出了效益。
1992年3月,禹作敏以“實現現代化企業管理”“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開”為名,進行了體制調整。把大邱莊農工商聯合公司改為“大邱莊企業(集團)總公司”,總公司下設5個集團公司,即萬全集團公司、堯舜集團公司、津美集團公司、津海集團公司、華大集團公司。總公司成立董事會,禹作敏退居第二線擔任董事長,禹紹政被任命為總經理,開始了他的企業管理生涯。
觸犯法律
1992年11月27日下午,北京市國家安全局第三局干部學校(以下簡稱干部學校)的教師及學員20余人在大邱莊博通商店參觀時,學員張新澤等人因詢問價格與該店的經理發生爭執,被大邱莊的保安人員帶至保安聯防隊。周克文派人將10余名學員押到治保會,并帶頭毆打教師程剛和學員周堅毅等人。下午4時許,禹作敏接到周克文的報告后,指使周克文將程剛帶到總公司三樓會議室,禹作敏及在場的禹紹政等人質問、辱罵程剛,禹紹政打程剛耳光。在禹作敏的暗示下,禹紹政等人文對張新澤進行毆打,致張新澤左耳膜穿孔。
1992年12月4日下午,禹作敏在總公司三樓會議室主持對原深圳華大基因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副總經理侯洪濱進行非法審訊,禹紹政等10余人參加。禹作敏、禹紹政毆打侯洪濱,在場其余人亦對侯洪濱拳打腳踢。當晚7時許,禹作敏命令被告人周克文將侯洪濱帶到治保會關押。在關押期間,禹作敏、禹紹政等人于12月13日上午再次非法審訊了侯洪濱。
1992年12月8日下午4時許,禹作敏在總公司三樓會議室內,主持對原華大集團公司養殖場場長宋寶非法審訊,禹紹政等人參加。
1992年12月底至1993年3月間,被告人禹作敏、禹紹政為獲取與大邱莊發生的事件有關的國家機密,向北京某機關干部高潮多次行賄。禹紹政給高潮人民幣1.5萬元,高潮向禹作敏、禹紹政提供了國家重要機密文件3份。
1993年8月27日,天津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對被告人禹作敏決定執行有期徒刑20年;被告人禹紹政犯行賄罪處有期徒刑9年,非法拘禁罪處有期徒刑2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0年。
第一審宣判后,禹紹政不服,以“給高潮行賄2.5萬元人民幣,均是其一人所為,與禹作敏無關,不是與禹作敏共同犯罪;在扣押程張新澤等人的過程中,沒有打過張新澤耳光,張新的耳膜穿孔,與己無關”為由,向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經審理后認為:禹作敏給高潮行賄人民幣1萬元、美金1000元的事實,不僅有禹作敏供認,而且還有高潮的供述佐證。上訴人禹紹政稱給高潮行賄是其一人所為,顯系為禹作敏擺脫罪責,上訴理由不能成立。在毆打張新澤現場的被告人周克文、石家明均供述打張新澤耳光的是禹紹政,經被害人張新澤辯認,也確認是禹紹政打其耳光致耳膜穿孔,禹紹政上訴稱沒有打張新澤耳光,純屬狡辯。禹經政的上訴理由均不予采納。原審認定的其他被告人的犯罪事實亦均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根據上訴人、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情節和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及認罪態度,對上訴人、被告人的定罪量刑均是適當的,應予維持。據此,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六條第(一)項之規定,于1993年9月10日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家庭成員
參考資料 >
禹作敏等八人非法管制、非法拘禁、.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公報.2024-09-09
天津大邱莊企業集團公司.天眼查.2024-09-09
1992年12月13日 大邱莊發生毆打職工致死案.搜狐網.2023-12-02
1991年度優秀青年星火帶頭人和.中國共青團.2024-09-09
連載:大邱莊“莊主”禹作敏興衰之謎(2).新浪網.2024-09-09
大邱莊興衰30年——折射我國農村改革艱難歷程.北方網.2023-11-15
社會觀察:沒了禹作敏的大邱莊.南方周末.2023-11-16
天津堯舜投資集團董事長禹作堯.搜狐網.2024-0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