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指導、監督全市各級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對貴陽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負責并報告工作。主要職責是:
(一)依法審判法律規定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審案件。
(二)依法審判法律規定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二審案件。
(三)依法執行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及最高人民法院授權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核準的死刑案件的命令。
(四)審理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指令再審的案件;審理本院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的提起再審的案件;受理不服全市各級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各類申訴和申請再審,對其中確有錯誤的,提審或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
(五)依法審判由市人民檢察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提出的抗訴案件。
(六)依法對下級人民法院行使指定管轄權。
(七)監督下級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
(八)依法審理減刑、假釋案件。
(九)答復下級人民法院有關業務問題的請示。
(十)依法行使司法執行權和司法決定權;統一管理、協調全市人民法院執行工作。
(十一)依法決定國家賠償。
(十二)對法律、法規、規章等草案提出意見;針對案件審理中發現的問題提出司法建議。
(十三)組織全市人民法院同外國司法界、國際組織之間的司法交流以及同外地法院之間的交流活動。
(十四)組織、指導全市人民法院開展思想政治和教育培訓工作;協助地方黨委管理下級人民法院的領導班子和干部隊伍;按照權限考核、獎懲、管理法宮和其他人員;協同機構編制主管部門管理全市人民法院的機構編制工作。
(十五)領導全市人民法院的監察工作和司法警察工作。
(十六)管理全市人民法院的有關經費和物資裝備。
(十七)指導、幫助全市人民法院搞好人民法庭和審判法庭建設。
(十八)在審判工作中宣傳法治,教育公民自覺遵守憲法、法律。
(十九)承辦其他應由市法院負責的工作。
內設機構
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現有內設機構24個,分別為辦公室、政治部、督察室、研究室、審管辦、離退休干部處、法警支隊、技術室、司法行政處、刑事審判第一庭、刑事審判第二庭、少年審判庭、民事審判第一庭、民事審判第二庭、民事審判第三庭、民事審判第四庭、知識產權審判庭、清算與破產庭、環境資源審判庭、行政審判庭、審判監督庭、執行局、立案一庭、立案二庭。
1、辦公室
協調機關政務工作;負責院務會議及綜合性會議事務;負責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聯絡工作,并督辦市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起草重要文稿;負責文秘、機要、保密、檔案、信息、督查督辦工作;負責機關綜合治理工作;指導下級人民法院相關工作;辦理其他相關工作事宜。
2、政治部
負責全市法院系統干部隊伍的思想政治和教育培訓工作;協助地方黨委管理下級人民法院領導班子和干部隊伍;負責法院系統的機構編制、干部人事、法官等級、司法警察警銜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法院系統的表彰獎勵和初任法官資格司法統一考試及相關工作;辦理市法院法官考評委員會會議決定的事項;負責《法官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規定的有關事宜。負責法治宣傳、新聞發布等相關工作;政治部內設組織處、人事處、宣傳教育處。
3、督察室
研究擬定法院督察工作有關政策制度;指導監督下級人民法院的審務督察;指導督促下級人民法院開展黨風廉政建設;依法依規開展對下級人民法院的司法巡查;配合做好法官懲戒等相關工作;承擔本級法院黨組交辦的其他事項。
4、研究室
調查研究全市各級人民法院執行政策、法律的情況,總結審判工作經驗,負責適用法律政策請示答復;辦理審判委員會會務;參與地方立法活動,收集、匯總對法律、法規、規章草案的意見;編輯、發行《筑城審判》刊物;辦理其他相關工作事宜。
5、審管辦
負責司法統計工作,負責市中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流程管理、質量評查,監督檢查法定審限執行情況,督促各審判部門提高審判質量和效率,審判運行態勢分析、經驗總結等審判管理工作;指導基層人民法院的審判管理工作;辦理其他有關工作。
6、離退休干部處
負責離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7、法警支隊
領導全市法院司法警察工作;承擔警衛法庭、提押人犯、送達法律文書、執行死刑等工作;配合有關審判庭和執行庭做好執行事項;負責機關保衛、司法警察教育、訓練和與司法警察工作相關的其他工作事宜。
8、技術室
負責全市法院系統現代化辦公技術設備的維護、管理、更新、指導;負責本院及全市法院案件審判電視錄像攝影和技術通訊工作。
9、司法行政處
負責全市法院系統的計劃財務工作;編制全市法院系統的武器、服裝、車輛等專項物資裝備計劃并組織實施;指導、協調人民法庭和審判法庭建設;監督、指導訴訟費的收繳、管理和使用;管理市法院機關的行政、事業經費和公費醫療;負責機關公產、基本建設、接待、車輛調配使用等后勤行政管理和服務工作。
10、刑事審判第一庭
依法審判危害國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等第一、二審刑事案件;負責有關大要案件的協調、指導工作;監督、指導下級人民法院相關刑事審判工作;辦理其他相關刑事審判工作事宜。
11、刑事審判第二庭
依法審判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侵犯財產罪、貪污賄賂罪、瀆職罪等第一、二審刑事案件;負責有關大要案件的協調、指導工作;監督、指導下級人民法院的相關刑事審判工作;辦理其他相關刑事審判工作事宜。
12、少年審判庭
依法審判涉及未成年人犯罪的一、二審刑事案件;依法審判涉及未成年人權益保護的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加強對基層法院少年審判工作的監督和指導。
13、民事審判第一庭
依法審判第一、二審物權、侵權、建設工程合同、合資合作開發房地產糾紛案件;監督、指導下級人民法院相關民事審判工作;指導人民法庭工作;辦理其他相關民事審判工作事宜。
14、民事審判第二庭
依法審理房屋買賣合同、建設用地使用權合同及民事主體間房屋拆遷補償合同糾紛案件,監督、指導下級人民法院相關民事審判工作;辦理其他相關民事審判工作事宜。
15、民事審判第三庭
依法審判證券、票據、公司類糾紛案件、買賣合同糾紛案件、執行程序中的異議之訴、第三人撤銷之訴案件及仲裁程序案件、申請承認與執行法院判決、仲裁裁決案件;監督、指導下級人民法院相關民事審判工作;辦理其他相關民事審判工作事宜。
16、民事審判第四庭
依法審理物業服務合同、合伙合同、保險合同、服務合同、融資租賃合同、贈與合同、信用卡、追償權等糾紛及其他類合同糾紛、準合同糾紛一、二審案件。及時總結上述合同糾紛案件審判工作的經驗,積極開展對基層法院相關案件工作的監督和指導。
17、知識產權審判庭
依法審理全省轄區范圍內,標的額2億元以下的,植物新品種、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技術秘密、計算機軟件的權屬、侵權糾紛以及壟斷糾紛等第一審民事、行政案件;貴陽市、安順市、六盤水市、銅仁市、畢節市、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黔東南苗族侗族自治州轄區范圍內,標的額2億元以下的,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的權屬、侵權糾紛第一審民事、行政案件;貴陽市轄區范圍內,標的額50億元以下的,外觀設計專利的權屬、侵權糾紛第一審民事、行政案件,涉馳名商標認定糾紛的第一審民事、行政案件;涉及國務院部門、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海關行政行為的第一審知識產權行政案件;貴陽市轄區范圍內,標的額為100萬元以上50億元以下的其他知識產權第一審民事案件;貴陽市轄區范圍內知識產權刑事犯罪案件;當事人不服基層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審知識產權民事、行政判決的上訴案件。開展知識產權法治宣傳工作;開展與完善同公安局,檢察院、知識產權行政執法部門、市場監督管理局等機關的協作機制;開展知識產權司法調研,對案件中發現的問題及時向有機關、行業協會、企業、科研機構等提出司法建議。
18、清算與破產庭
審理公司強制清算、企業破產及衍生訴訟、中院涉外商事案件;對下級法院公司強制清算與企業破產案件審判工作進行業務指導;負責破產管理人的管理、培訓等相關工作;辦理其他清算與破產工作事宜。
19、環境資源審判庭
依法審判涉及“兩湖一庫”水資源保護、貴陽市所轄區域內水土、山林保護的排污侵權、損害賠償、環境公益訴訟等類型的一、二審民事、行政、刑事案件和相關執行案件;按照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下達的指定管轄決定書,依法審判貴陽市轄區外涉及“兩湖一庫”水資源環境保護、管理、侵權等民事、行政一審相關案件;對審理的案件,在案件生效后負責相關執行工作;監督、指導清鎮市人民法院環境保護法庭審判業務工作;加大調解工作和法治宣傳力度,擴大社會影響面,提高公民環境保護意識。
20、行政審判庭
依法審判第一、二審行政案件;審查行政機關申請中華人民共和國強制執行法案件;辦理行政賠償案件;監督、指導下級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工作;辦理其他行政審判工作事宜。依法辦理賠償委員會受理的國家賠償案件;執行賠償委員會決定事項;監督、指導下級人民法院賠償案件工作;辦理其他賠償工作事宜。
21、審判監督庭
依法審判刑事、民事、行政再審案件;審理減刑、假釋案件;辦理上級人民法院、市人大、本院領導交辦和人民檢察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提出的抗訴案件;監督、指導下級人民法院審判監督工作;辦理其他審判監督工作事宜。
22、執行局
負責依法執行市中級人民法院作為第一審發生法律效率具有給付內容的裁決書、裁定書、調解書、民事制裁決定書,以及刑事判決書、裁定書中的財產部分;執行法律規定由市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非訴行政執行案件和仲裁裁決、公證債權文書等其他生效法律文書;負責全市執行案件信訪接待工作。負責依法辦理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案件中當事人提出異議的案件和當事人不服從基層人民法院作出的拘留、罰款決定及駁回異議裁定申請復議的案件;辦理追加、變更被行人的案件;審查當事人申請變更執行法院的申請;辦理上級交辦的督辦案件;辦理委托執行、受托執行案件轉辦工作;協調外省法院、省內其他法院、貴州省行政執法機關協助執行以及其他有關執行工作事宜。
23、立案一庭
依法辦理應由市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刑事、民事、行政、執行案件的審查和立案工作;依法審查案件管轄爭議案件;辦理中央和省、市交辦案件的復查;負責案件流程管理;負責告訴申訴來信來訪和非訴來信來訪工作,解答法律咨詢;監督、指導基層人民法院的立案工作;辦理其他立案工作事宜。
24、立案二庭
依法辦理應由市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申請再審的審查和立案工作;依法辦理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不予國家賠償的申訴復查工作;監督、指導基層人民法院的立案工作;辦理其他立案工作事宜。
參考資料 >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中國政府網.2023-07-14
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簡介.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2023-0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