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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永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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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永名(?~1702),花縣首任知縣,號應五,三韓人。生年不詳,卒于康熙帝四十一年(1702)。清正紅旗監生,來花縣之前,以勛胄而任三水知縣。

基本介紹

康熙二十四年十二月十八日(1686年1月12日),清朝批準設置花縣。花縣是“省城之屏障,南北粵之咽喉”的要地。花山一帶“匪類倡聚,根株難除”,社會治安不穩定。為防止花山寨“匪眾”死灰復燃,確定在花山地方設立縣城。廣州市知府劉茂溶奉廣東巡撫之命,前往花山一帶踏勘,認為各處均是層巒疊嶂,鳥道崎嶇,只有平嶺地形稍為平坦,最后確定花縣縣城設在平嶺(今花山鎮花城村“一六”圩)。劉茂溶認為三水區現任知縣王永名“才干優長,果系賢能”,堪以調補,廣東布政司督糧道汪震元亦認為王永名在三水縣管治有方,故將其就近調動,任花縣開邑知縣。

花縣初創,百事待興。王永名到任之后,開山填谷,打石鋪路,筑城墻,建縣衙,社壇孔子廟次第興舉。因清朝連年清剿“花山寨”,農民棄耕外逃,土地荒蕪。王永名招撫流民,獎掖農桑,減輕賦稅,讓農民休養生息。對貧窮者發給耕牛種子,使之有耕種之本;遇歉收之年,則設法賑濟;死而無力喪葬者,則施舍棺材。于是,外流農民紛紛復歸本土,安居樂業,亦有外地農民移來墾荒安居。經過十多年治理,社會漸趨穩定,出現太平盛世景象。王永名重視文化建設,蒞任第二年(康熙帝二十六年),即組織有識之士編修第一本《花縣志》(刻本),并作序。他曾組織文人墨客評選“花縣八景”及贊詠八景律詩絕句,將其編入《花縣志·藝文志》。據說八景之一“西山瀑布”(在今芙蓉度假村)是王永名搜奇發現的。詩人何李有《西山瀑布》詠詩七律一首,末兩句“自來游覽誰曾到,標勝西山賴使君”可作旁證,“使君”即指朝廷命官王永名。

王永名為政清廉。他為國為民,積勞成疾,1702年卒于任所。出殯時百姓扶老攜幼,哭聲動地,其遺體初葬于距縣城以西四十里的老鼠崗。光緒二十一年(1895)冬重修王永名墓(在赤坭鎮豐群村后的獅形嶺半山坡,當地群眾稱此山為“城隍爺山”),縣令祝掄望撰文紀其事。

后任知縣施允中,將王永名牌位祀于縣學名宦鄉賢祠,讓后人瞻仰。1995年,花都市政府獲知王永名之墓坐落于赤坭鎮開發中的皇母風景區,便籌款修墓,保護文物,又拓展了旅游景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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