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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醫師協會
來源:互聯網

浙江省醫師協會于2001年4月6日成立,是經浙江省民政廳登記注冊,由執業醫師、執業助理醫師,醫療、預防、保健、科研、醫學教育等企事業單位以及與醫師相關的社會團體自愿結成的全省性、專業性、非營利性社會組織。協會現任會長鄭樹森

發展歷程

2001年4月6日,浙江省醫師協會經浙江省民政廳登記注冊成立。

協會宗旨

浙江省醫師協會宗旨是發揮行業指導、服務、自律、協調、監督作用,團結和組織全省醫師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政策,遵守社會公德和職業道德,弘揚以德為本,救死扶傷人道主義的職業道德,努力提高醫療水平和服務質量,維護醫師的合法權益,為中國人民的健康和社會主義建設服務。

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會的名稱為浙江省醫師協會(以下簡稱本會),英文名稱為Zhejiang?Medical Doctors Association(ZMDA)。

第二條? ?本會是由執業醫師和執業助理醫師,醫療、預防、保健、科研、醫學教育等企事業單位以及與醫師相關的社會團體自愿結成的全省性、專業性、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是:發揮“服務、協調、自律、維權、監督、管理”職能。堅持民主辦會,加強醫師隊伍管理,維護醫師合法權益,團結和組織全省醫師遵守國家憲法、法規和政策,弘揚以人為本、救死扶傷的人道主義職業道德,提高醫師醫療執業水平和服務質量,為我國人民的健康和社會主義建設服務。本會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遵守社會道德風尚。?

第四條???本會堅持中國共產黨的全面領導,執行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走中國特色社會組織發展之路,依照《中國共產黨章程》有關規定建立黨的組織,承擔保證政治方向、團結凝聚群眾、推動事業發展、建設先進文化、服務人才成長、加強自身建設等職責。

本會的業務主管單位是浙江省衛生健康委員會,登記管理機關是浙江省民政廳,黨建領導機關是中共浙江省醫學學術交流管理中心總支部委員會。本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業務指導單位和登記管理機關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會會址設在浙江省杭州市武林廣場浙江省科學技術協會大樓,郵政編碼:310003。

第二章 業務范圍

第六條?? 本會的業務范圍為:

(一)團結和組織廣大醫師,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依法行醫。通過實踐,認真總結經驗,向政府提供反饋意見。

(二)依法維護尊重和保護醫師合法的處方、診斷和治療權利,保障醫師在執業活動中人格尊嚴、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三)加強行業自律,規范醫師執業行為;履行行業協會職責,加強行業自律性管理,協助衛生行政部門制定醫師執業標準,規范醫師執業行為。配合衛生行政部門建立醫師培訓、考核、技術審核體系,經政府有關部門批準,審查、認證醫師執業資格;監督檢查醫師執業情況;推進我省住院醫師(包括全科醫生)、專科醫師培養和準入制度的建立。

(四)開展對醫師的終生醫學教育。

(五)關心和幫助鄉村醫師、社區醫師,開展農村、社區醫療扶持工作,促進其預防、醫療和健康管理水平不斷提高。

(六)積極開展醫學科普宣傳教育,推廣醫學科普知識,反對和批判封建迷信、偽科學。

(七)開展業務咨詢服務,興辦為會員服務的機構,介紹推廣醫藥新技術、新成果,創辦雜志報刊,促進醫學科學技術的提高與普及。

(八)開展與省外、港澳臺地區及國際的醫學交流與合作,學習和借鑒先進的醫師行業管理經驗和醫療服務經驗。

(九)宣傳和推行《中國醫師宣言》。依照有關規定經批準,表彰獎勵在醫療、預防、保健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醫師以及優秀的協會工作人員。對違反醫師執業規則和職業道德的會員以及協會工作人員予以懲戒。

(十)針對醫師隊伍的發展現狀和要求,積極開展調查研究,及時向政府提出建設性意見和建議,為政府制定醫師隊伍管理和醫療服務管理政策及法規提供科學依據。

(十一)搭建醫師與政府、人民群眾溝通的平臺,促進醫師與社會各界的交流和聯系,努力構建和諧有序的醫療環境和醫療秩序,為人民健康提供服務保障。

(十二)承辦政府有關部門委托的有關工作以及與本會宗旨有關的事宜。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本會會員分個人會員、單位會員和名譽會員。

第八條? ?會員資格:

(一)擁護本會章程。

(二)自愿申請加入本會并履行會員義務。

(三)凡在經浙江省衛生行政部門批準注冊的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服務并取得執業醫師或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的醫師均應成為本會會員;其他衛生行政管理人員及醫藥學界學(協)會工作者可申請本會個人會員。

(四)醫療、預防、保健、科研、醫學教育以及市級醫師協會等機構和團體可申請本會單位會員和團體會員。

(五)聘任卸任會長為名譽會長。聘任卸任副會長為顧問。聘任卸任后不再擔任協會職務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為終生名譽理事。

(六)授予為醫學事業發展作出重大貢獻并支持本會工作的省內外醫學專家、學者為本會名譽會員。

(七)授予支持本會工作的省內外非醫學界人士為本會榮譽理事或榮譽會員。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

(一)提交入會申請表;

(二)本會審核批準;

(三)頒發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優先參加本會組織或舉辦的各種活動;

(三)優先享受本會提供的各種服務;

(四)有權對本會的工作進行監督,提出批評和建議;

(五)優先獲得本會提供的有關信息資料;

(六)入會自愿、自由退會。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

(二)執行本會決議;

(三)遵守醫師的職業道德,遵守本會的行業規范和準則,維護本會合法權益和會員聲譽;

(四)積極參與本會活動,完成本會委托的各項工作;

(五)接受本會自律管理;

(六)按期繳納會費。

第十二條?? 各類會員證書或聘書均由本會統一印制。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并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一年未繳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或受到刑事處罰者,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并追回或宣布作廢其會員證書或聘書。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會員代表大會是本會最高權力機構。其職權是:

(一)制定或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工作方針和任務;

(五)通過提案和決議;

(六)決定終止事宜;

(七)制定和修改會費標準;

(八)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表決并獲半數以上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五年,每五年召開一次。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經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延期換屆一般不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會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和常務理事;

(三)推薦或聘任副秘書長、理事會常設辦事機構的主要負責人;

(四)審議、批準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并確定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五)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六)審議年度工作計劃,審批新建二級機構;

(七)決定理事的增補或除名;

(八)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九)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十)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十一)決定名譽職務的設立和人選;

(十二)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會議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表決并獲三分之二以上通過方能生效。理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席會議時可委托其他理事代表本人履行理事的權利和義務。

第二十條?? 理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遇情況特殊,也可采用通訊或其他方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每屆五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者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核同意后,報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理事會與會員代表大會任期相同,與會員代表大會同時換屆。

第二十二條? ?理事會換屆,應當在會員代表大會召開前由理事會提名,成立由理事代表、黨組織代表和會員代表組成的換屆工作領導小組。

理事會不能召集的,由1/5 以上理事、監事會、本會黨組織或黨建聯絡員向黨建領導機關申請,由黨建領導機關組織成立換屆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換屆選舉工作。

換屆工作領導小組擬定換屆方案,應在會員代表大會召開前2個月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核。

第二十三條? ?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其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三分之一。常務理事會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其第十八條除第二、八、九項外各項職權。

第二十四條 常務理事會會議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表決并獲三分之二以上通過方能生效。常務理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席會議時可委托其他常務理事代表本人履行常務理事的權利和義務。

第二十五條?? 常務理事會會議每半年到一年召開一次;情況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訊或其他形式召開。

第二十六條? ?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原則上不超過七十周歲。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并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同意后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每屆任期五年。會長、副會長任期原則上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并獲三分之二以上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并經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后方可任職。

第二十八條? ?本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團體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七十周歲;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日常工作;

(五)未受過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九條? ?會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因特殊情況,受會長委托,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并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后,也可委托副會長或秘書長任法定代表人。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條? ?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會員代表大會,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會議;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四)提名秘書長人選,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審定。

第三十一條? ?本會設秘書處,負責具體落實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的各項決議、決定,承擔本會日常工作。本會根據需要,聘用若干專職工作人員,組成協會辦事機構。本會設秘書長1名,秘書處實行秘書長負責制。

第三十二條? ?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建議聘任或解聘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的主要負責人,提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審定;

(二)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三)主持辦事機構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四)組織、領導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五)負責組織制定業務活動計劃和內部管理制度;

(六)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三十三條? ?本會從卸任會長、副會長中推舉名譽會長或顧問。根據工作需要,可設立若干工作委員會,分別承辦理事會交給的有關工作任務。

第三十四條? ?經理事會批準,本會成立“浙江省醫師協會××醫師分會”、“浙江省醫師協會××專業委員會”等二級機構,每屆任期四年。二級機構為非法人單位,不得再下設分支機構、私刻印章并對外開展有經濟合作行為的業務活動。

二級機構會長或主任委員原則上不兼任本會其他二級機構會長或主任委員職務。

第三十五條???本會設監事會,為本會監督機構。監事會由監事長、副監事長和監事若干名組成。

監事會成員應當為本會會員。本會理事、常務理事、秘書長不得兼任監事。

監事長、副監事長由監事會選舉產生。監事會成員任期與理事會成員相同,但可連選連任。

第三十六條? ?監事會的職權是:

(一)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監事會工作和財務情況;

(二)監督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的選舉、罷免和決議審議;

(三)監督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的決議落實情況;

(四)有權向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提出建議和質詢;

(五)檢查本會財務和會計資料,向省民政廳及稅務、財政部門反映情況。監事會負責人可以參加協會相關行政辦公會議,指導協會日常工作;

(六)有權要求對本會理事會成員和專職工作人員有損害本會利益的行為予以監督和糾正。

第三十七條 監事會至少每年召開一次會議,須有半數以上監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監事過半數以上表決同意方能生效。監事會應對決議形成會議紀要。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八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本會會員代表大會有關決議收取的會費;

(二)國(境)內外個人或單位、企業、團體的社會捐贈;

(三)承接政府購買服務的相關經費;

(四)有關部門資助;

(五)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服務、咨詢的收入;

(六)利息;

(七)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九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于本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發展,不得以任何方式在會員中分配。

第四十條? ?本會的經費管理:

(一)本會實行常務理事會領導下的民主理財管理體制,經費收支執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

(二)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財務審計制度,保障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三)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專職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要進行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理交接手續。

(四)本會的資產管理執行國家有關財務制度,并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審計、稅務等部門的監督。

(五)本會在理事會換屆改選或更換法定代表人前,必須進行財務審計。

第四十一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本會資產。

下設機構

專業醫師分會

專業委員會

協會領導

參考資料 >

協會領導.浙江省醫師協會.2024-07-20

浙江省醫師協會簡介.浙江省醫師協會.2024-07-20

協會章程.浙江省醫師協會.2024-07-20

二級機構專業醫師分會.浙江省醫師協會.2024-07-20

二級機構專業委員會. 浙江省醫師協會.2024-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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