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持生命醫療決定法(又稱《安樂死法》),是韓國的一項法律,允許臨終患者自主選擇是否繼續接受維持生命的治療。這一權利的前提條件是患者須事先通過簽署“事前維持生命醫療意向書”和“維持生命醫療計劃書”來明確表示不愿接受此類治療。韓國政府于2017年10月23日至2018年1月15日期間對這項法律進行了試運行。
法案主要內容
自2018年2月起,當患者的主治醫師及其領域的一位專家從醫學角度評估后認為患者已進入臨終期且無法治愈時,患者有權自行決定是否接受心肺復蘇、血液透析、抗癌治療以及人工呼吸器等四種維持生命的治療方法。然而,這種自主權的行使必須建立在患者先前已通過填寫并提交相關文件明確表達了拒絕這些治療的愿望的基礎上。
試行工作
《維持生命醫療決定法》的試行工作主要涉及兩方面:第一,提供有關事前維持生命醫療意向書的信息、填寫指導以及注冊服務;第二,協助患者或其家屬完成維持生命醫療計劃書的填寫和執行。所有年齡在19歲以上的成年人,無論是否有病史,都有資格填寫事前意向書。這份文件將在患者未來的病情發展到無可挽回的地步時,作為拒絕維持生命治療的法律依據。對于那些沒有提前填寫過意向書,但在病情嚴重惡化、瀕臨死亡的患者,他們也可以請求醫生為其填寫維持生命醫療計劃書。韓國政府在2017年10月至2018年1月期間開展了此項法律的試行活動。
試行背景
2009年,韓國首次實施了“尊嚴死”的案例,即一位處于植物人狀態的患者被撤除了呼吸機。在韓國社會,“尊嚴死”這個術語比“安樂死”更常用,而且它的定義有所區別,特指放棄對患者的治療,讓其自然死亡的情況,而不同于通過注射藥物加速死亡的“積極安樂死”。由于公眾、患者家庭成員、醫護人員以及普通民眾對《維持生命醫療決定法》的認識不足,2017年3月健康保險政策研究院的調查顯示,只有約15.6%的普通人群了解該法案的存在,而在醫療團隊中這一比例為33.6%,患者及其家人則占到了37.2%。為了提高人們對這項法律的認知度,并減輕其正式實施可能帶來的混亂,韓國福祉部計劃通過這次試行加強相關的宣傳教育工作。
參考資料 >
韓國試行《安樂死法》:中國安樂死合法化可行性簡析.豆瓣.2024-08-21
【周末推薦】意定監護讓生前預囑的落實有“法”可依.搜狐網.2024-08-21
安樂死-2020醫療衛生醫學倫理學.天津中公教育.2024-0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