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春寧,男,曾任騰訊控股總裁助理、電子商務部總經理,拍拍負責人、曾任阿里巴巴集團副總裁、數字娛樂事業群總裁。
人物經歷
2004年,劉春寧加入騰訊公司。
2005年,被任命為騰訊公司戰略發展部總經理,協助公司最高領導進行公司中長期戰略規劃的制定和管理執行以及公司各部門業務工作和資源協調,為最高領導提供必要的業務咨詢和支持;并為公司培養后備高端管理人才。
2006年,被任命為騰訊公司企業拓展部總經理。
2013年7月1日,從騰訊控股離職創業。
在劉春寧2013年8月跳槽至阿里初期,業內就有騰訊準備起訴劉春寧的傳聞,稱馬化騰對于劉春寧如此迅速地跳槽到競爭對手處感到不滿,甚至打算提出“互聯網界歷史上最高的競業禁止賠償”。
2014年初,任職阿里巴巴集團數字娛樂事業群總裁,全面負責手游項目。
2015年6月22日,阿里巴巴集團副總裁劉春寧被深圳市警方帶走。原因是涉及在騰訊期間商業賄賂,遭騰訊舉報。據傳,劉春寧被帶走是涉及其就職騰訊期間的商業賄賂,此前有消息稱長期跟隨劉春寧的秘書被帶走調查,主要起因是劉春寧負責騰訊視頻版權采購時期涉嫌商業賄賂。
2015年7月9日,騰訊控股通報稱,多名在線視頻相關業務員工存在貪污受賄罪行為,涉嫌違法。而劉春寧則在負責騰訊視頻版權采購時期涉嫌商業賄賂。7月10日上午消息,針對“阿里巴巴集團副總裁、數字娛樂事業群總裁劉春寧”被警方帶走一事,阿里影業發布公告稱,劉春寧是在騰訊期間受賄,有關調查與其在阿里巴巴以及阿里影業的職位概無關系。
2015年7月10日下午,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相關負責人證實,對劉春寧一案正在調查之中。
2016年1月,不再擔任阿里巴巴影業公司執行董事。
參考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