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入庫是指企業尚未達到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標準,可通過申請進入培育階段,待條件成熟后再申請成為高新技術企業。廣東省根據相關政策,在全省范圍內實施常態化的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工作。
申報條件
1. 企業注冊成立滿一年。
2. 企業通過自主開發、轉讓、捐贈、收購等方式,獲得對其主要產品(服務)在技術上起核心支撐作用的知識產權所有權。
3. 企業核心技術所屬領域應符合《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的規定。
4. 企業從事研發和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占比不低于總員工人數的10%。
5. 企業近三年的研發費用總額占同期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應符合以下要求:
- 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小于5,000萬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于5%。
- 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5,000萬元至2億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于4%。
- 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2億元以上的企業,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業在中國境內的研發費用總額占全部研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于60%。
6. 近一年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同期總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7. 企業創新能力評價應達到相應要求。
8. 企業申請認定前一年內無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質量問題或嚴重環境污染行為。
申報材料
網上申請材料
企業在“政務平臺”上按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入庫申請各模塊要求填寫相關信息并上傳附件材料。
紙質申請材料
申請企業應根據實際情況,按以下順序裝訂紙質申報材料:
1. “政務平臺”填報后生成帶水印的《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入庫申請書》(PDF版)。
2. 企業營業執照副本、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復印件。
3. 近一年6月、12月企業個人所得稅明細申報文件處理情況在地稅系統上的查詢截圖等(僅需顯示匯總數量頁面,加蓋企業公章)。
4. 近兩年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主表和表一)復印件,近一年企業所得稅稅收完稅證明。
5. 經中介機構鑒證的企業近兩個會計年度的財務審計報告(含資產負債表、利潤及利潤分配表、靈當報表、附注,實際年限不足兩年的按實際經營年限)。
6. 經中介機構鑒證的企業近兩個會計年度研究開發費用(經營不足兩年的企業,按實際年度出具審計報告)和近一個會計年度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的專項審計報告。
7. 近兩年研究開發活動材料:立項報告、立項批文、省級以上科技計劃立項證明等,其他證明材料(關鍵頁)如:研發投入證明材料、中期報告、結題報告、階段性成果等。
8. 近三年知識產權材料:知識產權證書(已授權),國家知識產權官方網站上公布的摘要,通過轉讓、受贈、并購取得的知識產權需提供相關主管機關出具的變更證明等。
9. 近三年科技成果轉化證明材料:成果來源可從專利、技術訣竅、項目立項證明等方面提供證明材料;轉化結果可從生產批文、新產品或新技術推廣應用證明、產品質量檢驗報告等方面提供材料。
10. 研發組織管理水平材料:研發項目立項管理、研發投入核算體系、研發機構建設及設備設施、開展產學研合作活動、研發人員考核制度等證明材料。
申報批次
各地市培育機構可根據轄區高企培育工作的實際情況,自行確定申報批次。
申報平臺
國家未指定代理機構和高新技術企業服務機構。
申報價值
通過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入庫,培養一批擁有核心關鍵技術及知識產權,研究開發實力強、注重產學研合作、具有一定成果轉化能力、成長性高的優秀企業,成長為高新技術企業,不斷壯大全省高新技術企業創新群體,促進我省創新驅動發展水平的提升,按適當比例給予財政獎勵補貼高新培育;省財政給予10-500萬獎勵。
合規性審查
審查流程
按照“統一評審平臺、統一專家來源、統一評審指標”的原則,各地市培育機構統一使用“省科技業務系統陽光政務平臺”及“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平臺”中的“高新技術企業培育”模塊,從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專家庫中抽取專家,按照系統統一的評審指標對申報企業進行審查。
公示
各地市培育機構對通過評審的企業進行公示,公示期為五個工作日。
報備
1. 報備時間及批次。省科技廳、省財政廳每年(含2015年)集中安排兩次報備,分別為每年的五月三十一日前、十月三十一日前。各地市培育機構應在規定時間內將通過公示的入庫培育企業清單報省科技廳、省財政廳。
2. 入庫企業相關獎補數據的核實。當地科技部門牽頭會同財政、稅務相關部門按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的要求核實擬入庫及已入庫培育企業的獎補數據,與擬入庫培育清單一起上報省科技廳、省財政廳。
3. 報備方式。包括“省科技業務系統陽光政務平臺”網上報備和紙質報備,二者同時進行,缺少任何一項將不予報備通過。
4. 對于五月三十一日前提交報備的,報備企業數計入當年存量入庫數,于當年撥付獎補資金。五月三十一日后至十月三十一日前提交報備的,報備企業數計入當年存量入庫數,于次年撥付獎補資金。
審核批復
省科技廳會同省財政廳對各地市報備情況進行審核,提出入庫培育企業清單及獎補計劃,并予以公布。
注意事項
1. 企業所選技術領域必須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不應選擇其他領域。
2. 應關注知識產權的有效性、關聯性和可覆蓋時間。
3. 應重視申報工作的嚴肅性和真實性,禁止弄虛作假(弄虛作假五年內不得再次申報)。
4. 在網上填報過程中,企業填報人員應仔細閱讀理解《通知》條文,以及附件《陽光政務平臺用戶注冊操作指引》、《網上申請材料填寫注意事項》。
參考資料 >
高新技術.百度學術搜索.2024-10-25
高新企業和高企培育入庫有何區別?.csdn.2024-10-25
事關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入庫!云南印發通知.澎湃新聞.2024-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