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壯族自治區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是國家審判機關,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
主要職責
1.依法審判本院管轄的民事、行政案件和上級人民法院交由審判的案件;
2.依法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審理當事人提出的申訴、申請再審和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依法審理減刑、假釋案件;
3.依法受理國家賠償案件和決定國家賠償;
4.上級法院依法指定管轄和審理管轄爭議的案件;
5.依法執行已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以及國家行政機關依法申請執行的案件;
6.監督、指導下級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
7.調查研究審判工作中適用法律、執行政策的疑難問題,提出解決問題的辦法、意見和司法建議,開展司法統計工作;
8.指導轄區內法院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訓、法制宣傳和隊伍建設工作,按照權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員;
9.指導轄區內法院的財務、裝備、技術、鑒定等工作,并負責有關經費和物質裝備的管理工作;
10.負責轄區內法院的監察工作;
11.承辦其他應由中級人民法院負責的工作。
機構設置
內設機構
機關內設24個科室,分別為:立案庭、刑事審判第一庭、刑事審判第二庭、民事審判第一庭、民事審判第二庭、民事審判第三庭、民事審判第四庭、行政庭、審判監督第一庭、審判監督第二庭、執行局(內設執行第一庭、執行第二庭、執行第三庭)、辦公室、政治部(內設組織人事科、宣傳教育培訓科)、督察室、研究室、司法技術管理科、司法警察支隊、司法行政裝備管理科和審判管理辦公室。
二層行政單位
柳州市魚峰區人民法院
柳州市柳南區人民法院
柳州市柳北區人民法院
柳州市柳江區人民法院
柳城縣人民法院
鹿寨縣人民法院
融安縣人民法院
融水苗族自治縣人民法院
三江侗族自治縣人民法院
參考資料 >
廣西壯族自治區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22年度部門決算.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23-0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