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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鹽業總公司為省屬國有獨資公司,負責海南省鹽業生產和經營工作,隸屬于海南省鹽務局管理。
海南省鹽務局是海南省人民政府直屬副廳級事業單位,隸屬海南省工業經濟與信息產業局。是全省鹽行業的主管部門,代表海南省人民政府行使鹽政管理和食鹽專營職能,對全省鹽業實行垂直管理
單位簡介
海南省鹽務局與省鹽業總公司、各分局與各分公司分開設置。省鹽務局對各鹽務分局實行垂直管理,同時管理監督省鹽業總公司及各分公司。
主要職責
1、是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鹽業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
2、是編制行業生產、銷售和發展規劃,制定有關管理制度;
3、是編制和管理全省區鹽的生產、分配、調撥計劃;
4、是制定、核發省內鹽業管理的有關票證;
5、是查處本行政區域內重大的鹽業違法案例,協調區際鹽產品銷售糾紛;
6、是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
組織機構
機構設置
辦公室、組織人事處(黨委辦)、專營管理處、規劃發展處、監察審計(紀檢)處5個正處級機構。
直屬鹽務分局
海口市鹽務局、三亞市鹽務局為副處級,陵水鹽務局、文昌市鹽務局、東方市鹽務局、樂東鹽務局、儋州市鹽務局、臨高鹽務局為正科級。
直屬分公司
海南省鹽業總公司海口、三亞分公司,海南省鹽業總公司陵水、文昌、東方、樂東黎族自治縣、儋州、臨高分公司(局司職能分設、合署辦公)。
直屬公司
海南省鹽業進出口貿易公司、海南晶輝鹽業有限公司、海南省鹽業物資供銷公司、海南省鹽業勞動服務公司。
省屬鹽場
海南鶯歌海鹽場、東方鹽場、榆亞鹽場。
事業單位
海南省鹽政稽查大隊,為海南省鹽務局所屬正處級事業單位,內設綜合科、執行科。
參考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