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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就業服務(PES)指政府組織建立的以促進就業為目的的公共制度。我國《勞動力市場管理規定》中對公共就業服務的界定:本規定所稱公共就業服務,是指由各級勞動保障部門提供的公益性就業服務,包括職業介紹、職業指導、就業訓練、社區就業崗位開發服務和其他服務內容。
職能
核心任務
以最佳的方式把就業市場組織起來,使之成為旨在確保并保持充分就業、開發利用生產力資源的全國性計劃的組成部分。
總任務
招聘和安置工人、方便職業和地理流動、收集和分析勞動力市場信息、與失業保險部門合作、支持經濟和社會計劃。
作用
1、有利于促進就業
2、可以提高勞動力市場運作的效率,提高勞動力市場信息的透明度
3、公共就業服務是國家調節和干預勞動力市場的主要手段
4、是促進公正的進入勞動力市場和保護可能處于弱勢群體的一種有用的手段
5、有助于抵消結構調整對勞動力市場帶來的負面作用
6、能夠促進社會穩定
總體而言,政府通過一種公共就業服務參與勞動力市場的合理性,在于人力資源在國民經濟發展中的重要性,在于改善社會福利的需要。
一般原則
1、以自愿為基礎并惠及所有工人和雇主;
2、信息傳達客觀真實;
3、對待勞動力供求雙方公平公正;
4、人員與崗位匹配科學合理;
5、尊重勞動力供求雙方的選擇決定權;
6、免費提供。
參考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