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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林斯·勒恩德·漢德
來源:互聯網

比林斯·勒恩德·漢德(一譯:比林斯·勒尼德·漢德)(Billings Learned Hand),通常以“勒恩德·漢德”的名字為人們所熟知(因其在大約30歲左右放棄了自己的first name)。美國法官、法學家,生于紐約州首府奧爾巴尼。擔任美國聯邦法官長達40多年,因其才華橫溢的風格及富有邏輯的推理,被譽為“法律的締造者”。他的話常常被法律學者和聯邦最高法院的法官們引用,其引用頻率之高,是其他地方法官們望塵莫及的。因而,雖其從未在最高法院任職,但卻被認為是美國歷史上最偉大的法官之一。

法官生涯

比林斯·勒恩德·漢德出生于紐約州首府奧爾巴尼,在哈佛大學本科階段主修哲學,是哈佛法學院優等畢業(with honors)。

從哈佛大學和哈佛法學院畢業后,漢德于1909年起供職于紐約南區的聯邦地方法院,1924年起進了美國聯邦第二巡回上訴法院。自1939至1951年,作為該法院的首席法官,他憑借自己的才學、智慧和對民主原則的深刻信念,成為全美國最有影響力的法官之一。

漢德有著極高的語言天賦,他的作品被人們奉為“法律文學”。1944年5月21日,他在中央公園所作的名為《自由的精神》的演講,令他在法學領域之外也獲得了極高的知名度。他呼吁人們要寬容,在聽眾中引起了強烈的共鳴。1952年,他的論文與演講被匯集成冊,并以《自由的精神》之名出版。作品銷量甚豐,為他贏得了不少新的仰慕者。

在法學思想上,他被人們公認為一個先行者。他的一個著名成就是把經濟分析的方法運用到了美國侵權法中。此外,他在一些專業領域(比如專利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海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等)上的建樹,為當代法學專家制定規范提供了重要的參照。

盡管未曾擔任最高法院大法官,但他被公認為是美國聯邦最高法院三位大法官約翰·馬歇爾、小奧利弗·溫德爾·霍姆斯、本杰明·卡多佐之外的最有影響力的法官。

自由演說

《自由的精神》演說稿

我們聚集到這里,是來肯定一種信念:要忠于我們的共同目的、共同信仰和共同的獻身精神。

我們當中有些人,已選定美國作為自己棲息的土地;其他人則是做出這種選擇的人的后代。就為這一點,我們有權把自己看成是一個精選出來的群體,這個群體的人們勇于擺脫過去,勇于面對陌生國度中的危險和孤獨。是什么目標激勵著我們,激勵著我們的前人去做出這一選擇?我們追求自由:不受壓迫的自由,免于貧困的自由,獨立自主的自由。這就是我們當時追求的目標,現在,我們相信,我們通過奮斗達到了這一目標。當我們說自由優先于一切的時候,意味著什么呢?我經常懷疑,我們是否對憲法、法律和法庭寄予了過多的希望。這些是不切實際的希望,真的,這些都是不切實際的希望。自由存在于人們的心中;一旦它在人們心中死去,沒有任何憲法、法律或法庭能夠拯救它;甚至沒有任何憲法、法律或法庭能給予它一絲幫助。當人們心中擁有自由時,無須任何憲法、法律或法庭去拯救它。人們心中必須擁有的自由,究竟是什么?它不是冷酷無情,肆無忌憚的意志;也不是為所欲為的自由。因為這些只是對自由的否定,它們將直接導致自由的淪陷。如果人們對自由毫無節制,那么這個社會的自由,將很快被一小撮兇狠殘暴的人霸占。在這點上,我們已有過痛苦的教訓。

自由的精神是什么?

我無法給它下定義,只能告訴你們我自己的信念。自由的精神就是,自我懷疑而不唯我獨尊;自由的精神就是,盡力去理解別人的思想;自由的精神就是,兼顧別人的利益與自己的利益,不帶偏見;自由的精神要求人們牢記,即使是一只墜地的麻雀,也不能對其視而不見;自由的精神,也就是基督的精神,他在將近兩千年之前,就教給人類至今尚未領會,卻也未曾遺忘的一課:或許有那么一個王國,那里的人們對最偉大者和最渺小者,都一視同仁。這種精神存在于美國,幾乎是空前絕后、獨一無二的美國──只有美國人的良知和勇氣才能創造出的美國;以某種形式深藏在我們大家心中的那個美國;年輕人此刻正在為之戰斗的美國;憑著這自由的精神,憑著美國的精神,我請求你們起立,與我一起宣誓,讓我們效忠于可愛的國家,我們堅信祖國會有一個光輝的前程。

法律軼事

這是美國法律史上膾炙人口的一段故事,不僅因為它的主角是美國法律殿堂中的超級巨星——霍姆斯法官與漢德法官,也因為口耳相傳而出現故事的改編、流變與重新解讀。但故事的內核卻大抵如下:

當漢德還只是在國會山工作的一位年輕人時,他曾在華盛頓哥倫比亞特區偶遇小奧利弗·溫德爾·霍姆斯法官(時任最高法院大法官,美國著名法學家)。一番寒暄過后,漢德望著霍姆斯遠去的背影大聲喊道:“法官大人,請施行正義。”霍姆斯這時轉身告訴漢德:“這不是我的工作。我的工作是適用法律裁決案件。”

參考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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