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蘭墨米,東蘭縣特產,全國農產品地理標志。
東蘭墨米以蘭陽墨米品質最佳。東蘭墨米谷粒鈍圓形,穎殼黑褐色;米粒表面短圓形,紫黑色,色素易溶于水、溶液呈紫紅色,米心白色;腹部或近胚部大多有栗色;米飯紫黑色,軟硬適中,富有彈性,氣味芳香濃郁。
2016年3月31日,原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批準對“東蘭墨米”實施國家農產品地理標志登記保護。
產品特點
外在感官特征
東蘭墨米為感光型糯性稻種,幼苗期葉尖紫紅色,成株期葉基部紫紅色,莖桿紫色,平均株高120厘米,平均穗長20.8厘米,穗粒數120~220粒,全生育期125~130天,整個生育期植株均散發出濃郁的香味,尤其在抽穗揚花期香味更濃郁。
內在品質特性
東蘭墨米的維生素B1含量為170-210微克/100克;維生素B2含量為35-36微克/100克;原花青素含量為850~1100毫克/100克;氨基酸含量6~8%;直鏈淀粉2~7%;蛋白質含量9%以上。
藥用功效
據李時珍《本草綱目》記載,墨米具有“滋陰補腎、健脾暖肝、明目活血”等作用。
產地環境
土壤地貌
東蘭縣東蘭墨米種植區域主要為溶洞谷地和土坡梯田,土壤pH值在4.9~7.8之間,土層較為深厚,質地較好,有機質含量達27.3~78.7%,全氮含量為1.36~4.9,全磷含量為3.1~9.9,全鉀含量平均為69.2~90。東蘭縣境礦藏少,土壤有害微量元素含量低。
水文情況
東蘭縣水利資源豐富,且均為源頭類水源,水質好。發源于東蘭縣境內的主要河流有巴英河、板龍河、坡拉河、九曲河、板老河、坡豪河、三甲河,總長為162.4公里,年總徑流量9.6億立方米。以上河流均匯入紅水河,紅水河是珠江西江的干流,發源于云南省沾益區馬雄山,在東蘭縣縣境內河段全長115公里,是東蘭境內最大的河流。縣內現有儲水工程312處,山塘水庫215座,有效庫容2.97億立方米,可灌溉面積1.04萬公頃;引水工程131處,可灌溉面積1.16萬公頃。
氣候情況
東蘭縣屬亞熱帶季風氣候,夏長冬短,冬少嚴寒,夏少酷暑,氣候溫和,年平均氣溫21.1℃,1月最冷,平均氣溫11.1℃,7月最熱,平均氣溫約27.0℃。日照充足,年平均日照時數為1382.9小時,年太陽總輻射量達83.8千卡/平方厘米。年平均降雨量1616.8毫米,降雨主要集中在5—8月,秋季降雨較少。10月份晝夜溫差大,適宜種植東蘭墨米。
歷史淵源
《東蘭縣志》記載:墨米屬傳統軟稈中稻作物,滋補性強,糧藥兼用,歷來為本縣特產。東蘭墨米以蘭陽墨米品質最佳。蘭陽泉旁立有一塊“蘭陽民族文化紀念碑”。碑上文字記載:(蘭陽村)弧形的小盆地上有三河一泉澆灌,因土肥水美,這里盛產的墨米以及用墨米釀制的酒遠近聞名。
東蘭縣墨米釀制的墨米酒酒味醇香,且有滋補治療功效,明清時代墨米酒被東蘭土司當作貢品進貢朝廷。
生產情況
2017年,東蘭縣墨米產業核心示范區位于蘭木鄉,示范區規劃總面積18700畝,其中核心區分布在蘭木鄉的定桃村、納核村、同仕村、弄臺村,總面積3700畝。
產品榮譽
1958年,廣西壯族自治區成立及1978年成立20周年時東蘭墨米酒作為紀念會上的專用貴賓酒。
2013年,東蘭墨米獲評廣西銀獎產品
2016年3月31日,原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批準對“東蘭墨米”實施國家農產品地理標志登記保護。
地理標志
地域保護范圍
東蘭縣縣所轄東蘭、武篆、三石、長樂區、隘洞、長江、巴疇、泗孟、蘭木、金谷、大同市、花香、切學等13個鄉鎮126個行政村。地理坐標為東經107°05′~107°43′,北緯24°13′~24°51′。
質量技術要求
質量控制技術規范編號:AGI2016-01-1853。
安全要求
產品符合《無公害食品大米》(NY5115—2002)要求。
特定生產方式
1、產地選擇:選擇生態環境優越,土壤肥沃,有機質豐富,排灌良好,保證東蘭墨米有充足的養分維持正常生長,保水和透氣良好的土壤,PH值5.6—7.6。周邊無“三廢”污染排放。
2、品種選擇:選用本地優良東蘭墨米自留品種。
3、生產過程管理:嚴格按照NY/T 5117—2002《無公害食品水稻生產技術規程》進行生產。農藥使用必須符合GB 4285—1989《農藥安全使用標準》。
4、產品收獲及產后處理:在90%稻株達到成熟時收獲,自然晾曬后脫粒。不同品種單獨收割、單獨脫粒、單獨貯藏、單獨包裝,防止混雜。
5、生產記錄要求:完整記錄生產情況,包括技術措施、農藥、化肥的使用情況等,并妥善保存。
專用標志使用
1、符合下列條件的單位和個人,可以向登記證書持有人申請使用農產品地理標志:①生產經營的農產品產自登記確定的地域范圍;②已取得登記農產品相關的生產經營資質;③能夠嚴格按照規定的質量技術規范組織開展生產經營活動;④具有地理標志農產品市場開發經營能力。使用農產品地理標志,應當按照生產經營年度與登記證書持有人簽訂農產品地理標志使用協議,在協議中載明使用的數量、范圍及相關的責任義務。
2、農產品地理標志使用人享有以下權利:①可以在產品及其包裝上使用農產品地理標志(鐘山貢柑名稱和公共標識圖案組合標注型等);②可以使用登記的農產品地理標志進行宣傳和參加展覽、展示及展銷。3、農產品地理標志使用人應當履行以下義務:①自覺接受登記證書持有人的監督檢查;②保證地理標志農產品的品質和信譽;③正確規范地使用農產品地理標志。
參考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