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券制,在中國地區又稱為教育券制。是美國經濟學家米爾頓·弗里德曼提倡的一種資助制度,主要目的在于,在維持政府對教育的津貼同時,亦可以引入市場競爭機制,從而提升教育的制度。
簡介
學券制是一種政府教育補貼制度,與直接給公立學校發放教育經費不同,政府向家長發放教育代金券,以提升教育質量并給家長更多選擇。在學券制度之前,兒童如果想接受政府補貼只能入學就近公立學校,即使該校的教育質量很差。而如果上私立學校則無法接受任何政府補貼。引入教育券后,家長把孩子送到公立學校和私立學校都能享受每年數千美元的教育補貼。
香港實例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于2007年推出了針對三至六歲就讀非牟利幼稚園學童的學券補貼系統。每名學童每年可獲得價值13,000港元的補貼,其中10,000港元用于補貼學費,剩余的3,000港元則用于幼稚園教師進修并取得教育證書。然而,此補貼系統有一些限制,例如,家長只能選擇年費低于24,000港元的非牟利學校。政府希望到2011-2012年,所有幼稚園教師都能取得教育證書,屆時補貼將調整為每名學生16,000港元,全部用于學費。在有孩子就讀營利性幼稚園的家長抗議后,政府擴大了補貼范圍,適用于2007年9月或之前入讀營利性幼稚園的學童,并向希望轉變為非牟利機構的營利性幼稚園提供高達30,000港元的補貼。
爭議
學券制引入市場競爭的方式,分流了公立教育系統的資源,其最大的反對者是教師工會。教師工會認為這類制度威脅教師的職業穩定性,打破教師的鐵飯碗。因此,美國不少州實施學券制時,都引發教師工會的強烈抵制。
運作方式
1. 政府向家長發出學券,學券金額等于政府每年津貼個別學生的金額。
2. 家長自由地選擇合符指定要求的學校,不論政府(公立)或私立都可以。
3. 家長用學券繳付全部或一部分學費,學校有權收取學券以外的額外費用,有關費用由自由市場機制決定。
4. 學校收到學券后,憑券向政府索回現金。
根據以上運作方式,好的學校由于生意滔滔,收取較多的學券,以及學券以外的現金,因而生存下來。而不好的學校,因缺乏消費者,最終因經營不善而被淘汰。
參考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