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成宇,男性,出生于浙江省溫州市樂清市。他在2011年5月25日因涉及溫州錢云會案件中的妨害公務罪行而受到審判。
人物經歷
法律糾紛
錢成宇于2011年5月25日在溫州樂清市人民法院接受了公開庭審,最終被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在庭審過程中,他否認了針對他的指控,而他的辯護律師則提出,缺乏足夠的證據證明他構成了妨礙公務罪。
故意傷害案
據法院審理顯示,2010年12月25日上午,樂清市蒲岐鎮寨橋村路段發生了一起交通事故。當地公安部門接報后前往現場處理,但由于村民的干擾,警方的勘察工作未能順利開展。當天中午12時50分左右,樂清市公安局治安大隊的民警侯某、戴某等人應命身著便衣前往現場進行調查和處置,卻被村民識破身份并遭到包括錢成宇在內的人員的攻擊。法醫鑒定結果顯示,侯某遭受的傷害達到輕傷級別,而戴某的傷情則屬于輕微傷。下午13時左右,當警察局派遣特種警察隊員和保安抵達現場維護秩序時,錢成宇等人使用磚頭和石頭向他們投擲,導致多名執法人員和保安員受傷,迫使他們不得不撤退。其中一名特警隊員許某的傷勢也被評定為輕傷。直到下午16時左右,警方再次組織力量進入現場,才完成了相關的勘查工作。
判決
法院認定錢成宇及其同伙王祥球的行為構成了妨害公務罪。盡管錢成宇辯稱自己無罪,且其辯護律師也提出了異議,但法院認為有充足的證據支持起訴方提出的罪名,因此駁回了他們的辯護觀點。
參考資料 >
錢云會案目擊證人錢成宇獲刑 庭審現場堅稱無罪.東方律師網.2024-11-15
錢云會案目擊證人錢成宇庭審 堅稱自己無罪.新浪網.2024-11-15
錢云會案目擊證人被判妨害公務獲刑一年八個月.中國青年報.2024-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