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曾為福建省政府組成部門。
2018年10月,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印發《福建省省級機構改革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推動各項改革任務落地見效。組建省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將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省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職責,以及省四川省民政廳承擔的省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職責,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的職業安全健康監督管理職責等整合,組建省衛生健康委員會,作為省政府組成部門,正廳級。保留省老齡工作委員會,日常工作由省衛生健康委員會承擔。不再保留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省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
職責調整
(一)取消促進生殖健康產業發展的職責。
(二)加強對我省人口發展戰略的研究,加強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和服務,穩定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質。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衛生、計劃生育和中醫藥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起草衛生、計劃生育和中醫藥事業發展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和政策規劃,并負責組織實施;負責協調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和醫療保障,統籌規劃與協調全省衛生和計劃生育服務資源配置。
(二)負責擬定并組織落實疾病預防控制規劃、免疫規劃、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擬訂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預案、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和風險評估計劃,組織和指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與應急處置;按規定發布法定報告傳染病疫情信息、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三)負責擬訂和指導落實職責范圍內的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監管政策措施和飲用水衛生監督政策措施,組織開展相關監測、調查、評估;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工作;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依法擬(修)訂食品安全地方標準,負責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
(四)負責擬訂并組織實施基層衛生、婦幼衛生和計劃生育服務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負責婦幼保健的綜合管理和監督,依法管理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工作,組織指導基層衛生、婦幼衛生和計劃生育服務體系建設,推進基本公共衛生和計劃生育服務均等化,完善基層運行新機制和鄉村醫生管理制度,完善合理分級診療模式。
(五)負責醫療機構和醫療服務全行業監督管理;擬訂并組織實施醫療機構及其醫療服務、醫療技術、醫療質量、醫療安全以及采供血機構管理的政策;組織實施全省醫療機構準入和評審評價工作,組織實施衛生專業技術人員準入、資格標準、執業規則和服務規范,建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管理體系;依法規范醫療服務市場;指導平安醫院建設。
(六)負責牽頭協調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統籌推進醫療保障、醫療服務、公共衛生、藥品供應、監管體制綜合改革;負責指導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綜合改革,健全網絡化城鄉基層醫療衛生服務運行機制;負責推進公立醫院改革,建立科學的醫療績效評價機制和適應行業特點的人才培養等制度;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舉辦醫療機構;建設和諧醫患關系,提出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政策的建議。
(七)貫徹落實國家藥物政策,組織實施國家藥物制度,擬訂福建省基本藥物增補目錄,制定并組織實施藥物采購和使用等具體管理辦法;依法建立完善計劃生育藥具管理制度。
(八)貫徹中西醫并重的方針,完善中醫藥事業發展政策和機制,健全中醫藥服務和管理體系,扶持和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制定中醫藥中長期發展規劃;推進中醫藥醫療、保健、科研、教育、產業、文化“六位一體”全面發展。
(九)負責組織推進所監管的省屬公立醫院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改革,建立法人治理結構和現代醫院管理制度;按規定負責公立醫院國有資產監管;組織指導所監管的省屬公立醫院安全防范系統建設。
(十)負責完善生育政策,組織實施促進出生人口性別平衡的政策措施,組織監測計劃生育發展動態,提出發布計劃生育安全預警預報信息建議;組織實施優生優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質的政策措施,推動實施生殖健康促進計劃,降低出生缺陷發生率。
(十一)推動完善計劃生育利益導向、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和促進計劃生育家庭發展等機制;負責協調推進有關部門、群眾團體履行計劃生育工作相關職責,建立計劃生育政策與經濟社會發展政策的銜接機制,提出并推動落實穩定低生育水平的政策措施。
(十二)擬訂并組織落實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服務管理規劃,推動各地建立流動人口醫療衛生、公共衛生、計劃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務工作機制。
(十三)擬訂并指導實施衛生和計劃生育人才發展規劃和政策,指導衛生和計劃生育人才隊伍建設;加強全科醫生等急需緊缺專業人才培養,完善并指導實施住院醫師和專科醫師規范化培訓制度。
(十四)組織擬訂衛生和計劃生育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實施衛生和計劃生育相關科研項目;參與擬訂醫學教育發展規劃,協同指導院校醫學教育和計劃生育教育,組織實施畢業后醫學教育和繼續醫學教育。
(十五)監督檢查衛生和計劃生育相關法律法規、政策措施的落實,指導全省衛生和計劃生育綜合監督執法體系建設,指導規范執法行為,組織查處重大違法行為;監督落實計劃生育一票否決制。
(十六)負責衛生和計劃生育宣傳、健康教育、健康促進和信息化建設、統計、信息分析等工作,依法組織實施統計調查,參與全省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組織實施國際交流合作與援外工作,開展與港澳臺僑的交流與合作;統籌協調衛生和計劃生育對口支援工作。
(十七)承擔省保健委員會的日常工作,負責省保健委員會確定的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按照規定管理省直部門有關干部的醫療保健工作;負責省級以上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十八)承擔省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領導小組、省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省政府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和省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九)承辦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省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設8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委機關和直屬單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項的落實;組織協調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綜合分析,負責委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工作和信息、安全保密等工作,負責委機關行政事務,負責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外事工作。承擔福建省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二)政策法規處
組織起草人口和計劃生育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承擔有關立法規劃和協調工作,組織監督檢查執行情況;承擔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復議和信訪工作;推動完善計劃生育利益導向機制工作。
(三)發展規劃與信息處
研究人口發展戰略,擬訂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的規劃、計劃,承擔相關的監督、評估工作;分析人口發展動態,提出發布人口和計劃生育安全預警預報的建議。承擔人口和計劃生育的信息綜合和計劃生育統計工作,負責人口和計劃生育系統的信息化建設和監督管理工作。
(四)流動人口服務管理處
研究提出促進人口有序流動、合理分布的政策建議;擬訂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服務管理工作規劃,研究規范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服務管理工作制度,檢查指導各地建立流動人口計劃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務工作機制的落實。
(五)宣傳教育處
擬訂人口和計劃生育宣傳教育和群眾工作規劃;組織協調人口和計劃生育宣傳教育工作,組織新聞發布,承擔人口和計劃生育對外宣傳工作;承擔協調出生人口性別比治理工作。
(六)科學技術服務處
組織實施全省人口和計劃生育科學研究規劃,擬訂全省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發展規劃并監督實施;負責相關科研項目的組織工作,協同有關部門開展出生缺陷預防工作;依法規范計劃生育藥具管理制度,組織實施計劃生育的生殖健康促進計劃,依法公布計劃生育技術服務信息;管理人口和計劃生育國際援助項目。
(七)財務處
編制本部門預決算和機關基本建設支出預決算;審核提出計劃生育藥具需求計劃;指導、監督人口和計劃生育經費、獎勵扶助經費、藥具經費、行政事業性收費及社會撫養費的管理使用;編制并組織實施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網絡建設規劃;指導、審計直屬單位財務、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政府采購工作。
(八)人事處
負責委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等工作,擬訂干部隊伍教育培訓規劃并指導落實,指導人口和計劃生育公共服務網絡體系建設,負責委機關離退休干部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人員編制
省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機關行政編制為56名(含離退休干部工作人員行政編制1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正處級領導職數9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副處級領導職數7名。
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制9名(含離退休干部工作人員司機編制2名)。
其他事項
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聯系地址
參考資料 >
重磅!福建省級機構改革實施方案出臺!設置省級黨政機構60個!.福建日報-福建省林業局.2022-08-10
福建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主要職責.福建省衛生健康委員會.2022-0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