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8月15日,重慶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縣教委借調干部秦中飛因發表一則針砭時弊的短信詩詞,致使40余人牽連其中,先涉嫌誹謗被刑拘,繼而被逮捕。經輿論關注,該案被認定為錯案,秦中飛無罪釋放,并獲得國家賠償。這起案件被輿論稱為“彭水詩案”。
2006年8月15日,重慶市彭水縣教委借調干部秦中飛寫了一則針砭時弊的詩詞《沁園春·彭水》。8月31日,他被彭水縣警察帶走。9月1日,彭水縣公安局以涉嫌“誹謗罪”將秦中飛刑事拘留,羈押在看守所。9月11日,秦中飛被執行逮捕。9月19日,李星辰(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縣籍,住重慶市)在個人博客上記載了這樁公案,引發關注。10月24日,彭水縣縣公安局對秦中飛宣布無罪開釋,并表示道歉。次日,秦中飛獲得國家賠償金2125.7元。
“彭水詩案”出現種種悖理之處,首先在于當地“權大于法”的現狀。其次,權力能夠透過法律戕害公民,除了一些領導特權思想嚴重外,也緣于民權在公權面前的渺小。政府在管理公共事務時,考慮治理和懲處“違法行為”多,考慮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少;強化政府部門管理權的條文多,限制違法行政的條文少。這造成了權力之手有意無意就過界伸向了法律。
案件背景
制度背景
在中國現行憲法體制下,公民的參政型監督權,尤其是批評政府的權利,沒有適當的公共平臺作為支撐,以致一旦有人批評政府及其官員,后者也不知道應該如何合理應對。從這個意義上說,公民的政治權利的切實保障,也有賴于民主制度的改革完善,否則可能成為空談。
換屆
2007年初,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縣領導層會進行換屆。藍慶華在彭水當了6年縣委書記,周偉也在彭水工作5年。2006年9月10日,重慶市委干部考察工作組要進駐彭水縣,如果這當口出亂子,很可能影響其政績評價。
藍慶華表示:他任彭水縣委書記前,這個縣15年換了8任書記,他干的時間最長。在彭水縣掀起的反腐風暴中,先后有公安局長、法院院長、交通局局長等26名正局級以上的領導落馬。由于得罪人多,彭水縣告狀信特別多,人文環境不寬松,藍慶華幾乎每年都接受紀檢部門的調查。
當事人背景
2006年8月15日,重慶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縣教委借調干部秦中飛寫了一則針砭時弊的詩詞《沁園春·彭水》,其內容為:馬兒跑遠,偉哥滋陰,華仔膿胞。看今日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縣,滿眼瘴氣,官民沖突,不可開交。城建打人,公安辱尸,竟向百姓放空炮。更哪堪,痛移民難移,徒增苦惱。官場月黑風高,抓人權財權有絕招。嘆白云中學,空中樓閣,生源痛失,老師外跑。虎口賓館,竟落虎口,留得沙沱彩虹橋。俱往矣,當痛定思痛,不要騷搞。
案件經過
秦中飛用短信以及QQ轉發將《沁園春彭水》發給了其他朋友。2006年8月31日,彭水縣民警發現了《沁園春彭水》短信。因其中有指代原縣委書記馬平、縣委書記藍慶華、縣長周偉的內容,民警報告局領導后,局領導又報告縣委領導。
縣委領導認為正處在換屆敏感期和抗旱關鍵時期,為防止事態擴大,同意對此事展開調查。2006年8月31日,民警查實那首詞系秦中飛所作,隨后搜查了秦中飛辦公室的書籍和電腦,并沒收其手機。當日下午5時,秦中飛被警察帶走。
案件調查
2006年9月1日上午,彭水縣公安局、檢察院偵查監督科、法院刑庭多個部門領導坐在一起研究案情,除此之外,還有一些非政法部門的領導也參加了會議。會議研究結果決定以涉嫌誹謗罪對秦中飛立案調查,否則會影響社會穩定和政治穩定。當天,警方兩次審訊秦中飛,還對審訊過程進行了錄像,同時對秦中飛的辦公室進行了搜查,警方同時找接收短信的人員進行詢問。當天晚上,時任縣長周偉、縣委副書記孟德華、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公安局局長周明光會同檢察院、公安等部門再次就此案件召開會議,其間非政法部門的多名官員也一并參加。參會的一位官員透露,周偉縣長認為公安局辦案不力,效果不明顯,要求加派人手辦案,另外還讓檢察院提前介入。會后,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縣公安局以涉嫌“誹謗罪”將秦中飛刑事拘留,羈押在看守所。在接下來的十多天里,警方按照短信里的句子逐條提問。
經過數次提審和外圍取證,以及詢問了40多名接受短信者之后,彭水縣公安局向檢察院提請逮捕秦中飛。由于之前的會議對此案已經有了“定論”,檢察院迅速下發了逮捕令。2006年9月11日,秦中飛被執行逮捕。
案件結果
2006年9月19日,李星辰(彭水籍,住重慶市)在個人博客上記載了這樁公案。消息迅速傳開,引起全國輿論嘩然。
2006年10月24日,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縣縣公安局對秦中飛宣布無罪開釋,并表示道歉。彭水縣縣檢察院主動提出申請國家賠償,并于10月25日發放國家賠償金2125.7元。
重慶市調查組核實后認定,這是一起政法部門不依法辦案、黨政領導干預司法的案件。2006年12月8日,重慶市委組織部已經免去藍慶華彭水自治縣委書記、常委、委員職務。
事件影響
“彭水詩案”出現種種悖理之處,首先在于當地“權大于法”的現狀。而這也是不少地方的普遍現象。地方司法機關的人、財、物權大都掌握在地方政府手中,辦案時不免受到地方政府的諸多掣肘,而在直接關系到地方領導的案件中,就更難做到完全依法辦事。這就損害了國家法律適用的統一性,造成了司法的不公。其次,權力能夠透過法律戕害公民,除了一些領導特權思想嚴重外,也緣于民權在公權面前的渺小。政府在管理公共事務時,考慮治理和懲處“違法行為”多,考慮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少;強化政府部門管理權的條文多,限制違法行政的條文少。這造成了權力之手有意無意就過界伸向了法律。
秦中飛的行為是對公共事務的評論,即使被批評的政府官員向法院提起自訴,法院也不能認定為誹謗罪。當然,不是說對公眾人物的任何誹謗都不可能成立誹謗罪,只是主張憲法與刑法實際上降低了對公眾人物名譽的保護規格。既然如此,要成立對公眾人物的誹謗罪,就必須具備更嚴格的條件。一方面,行為人針對公眾人物陳述的虛假事實沒有任何根據,全部內容均為捏造。另一方面,行為人針對公眾人物陳述虛假事實的唯一目的是毀損公眾人物的名譽,沒有任何其他正當目的。只有具備這兩個條件的,才能成立誹謗罪。
“彭水詩案”看起來有了一個妥善的結果,該糾錯的糾錯,該賠償的賠償,該撤職的撤職,已經對保障言論自由產生了正面的影響,但基于此案植根的不良土壤仍然深厚,公民應該對案件背后的諸多潛規則給予足夠的重視,通過組織架構的調整保證司法的獨立性,從法律條文上加強對民權的保障,才能避免類似案件的重演。
時任全國人大代表、西南政法大學法學院院長陳忠林教授認為,秦中飛用短信傳播的詩實際是一種群眾意見的表達形式,而在“彭水詩案”中,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縣有關領導對待群眾意見隨意上綱上線,甚至輕易動用司法權對群眾意見進行打擊報復,為黨紀國法所不容,《刑法》中對領導干部濫用職權有明確規定,彭水縣有關領導的這種行為已經構成犯罪。
參考資料 >
重慶彭水詩案調查:政法機關濫用公權釀錯案.北方網.2025-09-05
彭水詩案續:領導非法干預司法 縣委書記被免職.央視網.2023-12-22
重要的是清除彭水詩案根植的不良土壤.中國法院網.2025-09-05
重慶彭水詩案:公務員因編寫短信針砭時弊被刑拘.中國新聞網.2025-09-05
彭水詩案當事人秦中飛:平反后的恐懼(組圖) .新浪網.2025-12-23
【微名家】張明楷:網絡言論自由與刑事犯罪 .微信公眾平臺.2025-0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