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資源食品管理辦法》于2006年12月26日經衛生部部務會議討論通過,旨在加強新資源食品的監管,保護公眾健康。該辦法自2007年12月1日起生效。然而,2013年5月31日,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發布了新的《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審查管理辦法》,并于同年10月1日起實施,隨之廢除了原有的《新資源食品管理辦法》。
歷史沿革
《新資源食品管理辦法》2013年5月31日,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令第1號公布《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審查管理辦法》,其中第二十四條規定,廢止原衛生部2007年12月1日公布的《新資源食品管理辦法》。
相關定義
新資源食品指的是在中國境內新研制、新發現、新引進的無食用習慣或僅有少數地區有食用習慣的,且符合食品基本要求的物品。這些物品被用于生產食品后被稱為新資源食品,包括新資源食品原料及成品。新資源食品的試生產和正式生產須經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審批。
辦法細則
總則
為了加強對新資源食品的監督管理,確保消費者的健康,《新資源食品管理辦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制定了相關規定。新資源食品應符合食品衛生法及相關法規、規章、標準的要求,不應對人體造成急性、亞急性、慢性或其他潛在性的健康危害。國家鼓勵對新資源食品的科研和開發。衛生部負責全國新資源食品衛生監督管理工作,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則負責本行政區內的相關管理工作。
新資源食品的申請
新資源食品的生產經營者或使用者在產品首次上市前,應向衛生部申請審核批準。申請時需提交新資源食品衛生行政許可申請表、研制報告和安全性研究報告、生產工藝簡述和流程圖、產品質量標準、國內外研究利用情況和相關安全性資料、產品標簽及說明書以及其他有助于評審的資料。此外,還需附帶未啟封的產品樣品或原料。對于進口新資源食品,還需要提供生產國的相關證明或傳統食用歷史證明資料。
安全性評價和審批
衛生部建立了新資源食品安全性評價制度,采用危險性評估和實質等同的原則。衛生部制定了相應規程、技術規范和標準,并成立了新資源食品專家評估委員會,負責新資源食品安全性評價工作。評估委員會根據提供的資料和數據進行安全性評價,并在必要時進行驗證試驗。衛生部根據評估委員會的技術審查結論、現場審查結果等進行行政審查,最終作出是否批準的決定。如果審核確定申報產品為普通食品,則通知申請人并終止審批。新資源食品的審批程序遵循《衛生行政許可管理辦法》和《健康相關產品衛生行政許可程序》等相關規定。衛生部對批準的新資源食品以名單形式公告,并根據實際情況公布新資源食品轉為普通食品的名單。當出現特殊情況時,衛生部可以組織評估委員會對已批準的新資源食品進行再評價,若不符合要求,可宣布禁止其生產經營和使用。
生產經營管理
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應確保其所生產或使用的新資源食品的安全性。未經衛生部批準并公布的新資源食品,不得作為食品或食品原料生產或使用。生產新資源食品的企業必須符合法律法規和技術規范的要求,并向省級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衛生許可證。企業在生產或使用新資源食品前,應核對其是否符合衛生部公告的內容。生產新資源食品的企業或使用新資源食品生產其他食品的企業,應建立食用安全信息收集報告制度,并及時報告相關信息。新資源食品及其制品的標簽應符合國家標準,且與衛生部公告的內容一致。生產經營新資源食品時,不得聲稱或暗示其具有治療功效或特殊保健功能。
衛生監督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對新資源食品的生產經營和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抽查和日常衛生監督管理。地方衛生行政部門應定期檢查食用安全信息收集報告情況,并及時上報。衛生部應及時研究分析新資源食品食用安全信息并向社會公布。生產經營或使用新資源食品的企業應配合衛生行政部門對食用安全問題的調查處理工作,否則可能受到通報批評。違反規定的,按《食品衛生法》第四十二條規定進行處罰。
附則
本辦法中,“危險性評估”是指對人體攝入含有危害物質的食品所產生的健康不良作用可能性的科學評價。“實質等同”是指兩個新資源食品在種屬、來源、生物學特征、主要成分、食用部位、使用量、使用范圍和應用人群等方面大體相同,且采用工藝和質量標準基本一致的情況。轉基因食品和食品添加劑的管理應遵守國家相關法規。本辦法自2007年12月1日起施行,同時廢止了1990年7月28日和2002年4月8日由衛生部頒布的《新資源食品衛生管理辦法》和《轉基因食品衛生管理辦法》。
參考資料 >
新資源食品管理辦法.中共河南省健康產業發展研究會委員會.2024-08-20
新資源食品管理辦法.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2024-08-20
衛生部令第56號 《新資源食品管理辦法》(全文(2).110法律咨詢網.2024-0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