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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別行政區地產代理監管局
來源:互聯網

香港特別行政區地產代理監管局(監管局)是于1997年11月根據《地產代理條例》而成立的法定機構。其主要職能包括規管香港特別行政區地產代理的執業;推動業界行事持正、具備專業能力;以及鼓勵行業培訓,提升從業員的水平和地位。監管局舉辦資格考試、審批個人和公司牌照、處理對持牌人的投訴、執行巡查工作,以及對違反《地產代理條例》的地產代理從業員施行紀律處分。監管局亦為業界舉辦專業發展活動,并推動消費者教育。

機構概況

監管局亦為業界舉辦專業發展活動,并推動消費者教育。它的目標是改善香港特別行政區地產代理業的服務素質。

地監局的地址: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183號合和中心48樓。該局上址設有資源中心供業內參考。

自1999年開始,凡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從事地產代理業務的個人或者商號,都必須持有地監局批發的有效執業牌,否則即屬違法。現時的每位持牌地產代理都會獲發一個獨一無異的持牌編號,在其名片及廣告上也會刊出。根據此獨特號碼,消費者可以到地監局網頁,輸入便可以了該代理的基本資料,以作參考。個人代理是E-999999;而商號代理是C-999999.

抱負及使命

監管局將致力于——

??成為盡責,公正,靈活應變和有效的監管機構

??確保從業員依法執業,推動業界以誠為本,以信為先

??提升業界的專業水平和能力

監管局的使命——

規管香港特別行政區地產代理業的執業,提升從業員的專業能力,并為業界訂立高的道德和操守水平。

里程碑

1997年5月《地產代理條例》頒布

1997年11月地產代理監管局成立

1999年1月《地產代理(發牌)規例》生效

1999年1月第一批地產代理牌照獲批出

1999年1月發出《操守守則》

1999年3月監管局舉辦首次地產代理及營業員資格考試

1999年11月《地產代理常規(一般責任及香港住宅物業)規例》生效

2001年12月發牌制度的三年過渡期結束

2002年1月《2001年地產代理(發牌)(修訂)規例》生效

2005年5月推出持續專業進修計劃

2005年7月地產代理資格考試的程度加深,考生須在個案分析部分合格,方能獲取考試合格的成績

2006年7月營業員資格考試的程度加深,考生須在個案分析部分合格,方能獲取考試合格的成績

2008年6月地產代理商鋪專業進修嘉許獎章計劃推出

2008年8月與廣州市市房地產中介服務管理所簽署協議,安排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地產代理從業員考取在廣州執業的資格證書。

2010年11月與中國房地產估價師與房地產經紀人學會簽署協議書,落實有關內地房地產經紀人與香港地產代理專業資格互認的安排。

地產代理監管局的成員由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委任,設有正、副主席各一名及不多于18名普通成員。成員來自社會上不同的界別,包括地產代理行業。現時監管局轄下共有五個常設委員會和一個專責小組。

機構管治

監管局一直致力實施良好的機構管治,并維持高公信力和透明度,以及問責精神,從而加強公眾對監管局的信心。

監管局董事局及行政部門

董事局是監管局的最高決策組織,負責制定監管局的主要政策,包括工作計劃和預算案。董事局也負責引導和監察監管局行政部門的表現和工作。監管局董事局成員由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委任,成員來自社會上不同界別,包括地產代理行業和運輸及房屋局。

監管局董事局轄下共有五個常設委員會和一個專責小組,以處理監管局不同范疇的工作。董事局可不時就處理特別事宜,成立其他專責小組,也可以委任非監管局的成員(即委任成員),參與委員會、專責小組或工作小組的工作。

監管局實施兩層的申報利益制度,維持公眾對于監管局董事局成員的誠信,以及他們提交意見的公正性的信心。監管局董事局成員及委任成員獲委任后,須向監管局申報其利害關系,并每年更新資料。他們亦須于監管局所有會議上,申報涉及監管局審議的事宜的利害關系,以及任何與監管局有利益沖突或潛在利益沖突的事件的詳情。公眾可要求查閱記錄有關利害關系申報詳情的登記冊。

在有關土地和物業權益方面,監管局的所有成員均須申報其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或海外的土地和物業權益。須登記的權益包括:成員名下所持有、透過其他公司或個人間接持有、或其有權處置、或能從中獲得任何金錢利益的土地或物業。監管局的行政部門的管理職級人員也須遵循類似的規定申報利益。

問責性及透明度

監管局制定了一套機構授權指引,實行良好的機構管治,并加強問責。有關指引訂明董事局授權予常設委員會、專責小組和監管局行政部門的權力范圍,確保監管局盡責和有效地運作,以及具備完善的制衡措施。監管局設有服務承諾制度,并定期檢討服務是否達標。

隨著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于2009年10月頒布《2009年申訴專員條例(修訂附表1)令》,監管局已經于2010年7月被納入申訴專員的職權范圍。

為了提高工作的透明度,監管局每年向運輸及房屋局局長提交一份該財政年度的年報,并提交立法會審覽。監管局通過不同渠道,向公眾發放有關監管局的資訊,加強公眾對監管局工作的認識。監管局亦會就其規管工作及公眾關心的議題,定期舉行新聞發布會和發出新聞稿。

在《防止賄賂條例》下,所有監管局成員及行政部門員工均被視為「公職人員」。

制衡措施

為了便利公眾取得有關監管局及其服務的資料,監管局除了會按慣例公布資料之外,也會根據《公開資料守則》,處理公眾向監管局索取資料的要求。

根據《地產代理條例》,任何人士可透過書面方式通知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對監管局的決定提出上訴,包括監管局拒絕批給牌照或批出續牌申請的決定,或監管局施行的紀律處分。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須委任一小組人士組成委員團(包括委員團主席),專責聆訊上訴。委員團的主席須就每宗上訴個案,從委員團成員中委任成員組成審裁小組進行裁決。

參考資料 >

關于監管局.地產代理監管局.2022-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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