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七力(1948年9月17日—),臺灣宗教人物,曾因違反票據法被判刑,后在監獄中深入研究各種宗教和形而上學思想。1987年出獄后,宋七力與追隨者共同探討“本體觀”及“分身”思想,并組織協會及出版刊物。1996年,宋七力因涉嫌商業欺詐被判刑,但在上訴過程中,由于缺乏證據,最終被判無罪。
人物經歷
1948年出生于高雄市。
1968年于東方工專畢業,隨即考上預官,于陸軍服役。
1985年票據法被判三年有期徒刑。后因票據法取消刑罰而出獄。
1990年出獄后不久陸續遇到對其“本體觀”及“分身”思想有興趣共同探討之人,接著部分追隨者便組織協會及出版刊物發揚其理念。
1995年璩美鳳出面檢舉宋七力宗教斂財,謝長廷曾接受宋七力的政治獻金并擔任其法律顧問,宋七力事件因而爆發。
1996年宋七力依商業詐欺罪,遭地方法院判刑七年。
2003年高等法院認為宋七力所論述思想內容甚至實相境界乃屬宗教信仰領域,非法院所能審究,全案查無被害人,也無證據證明宋七力施行詐術,因此高等法院判決無罪。
2005年高等法院認為宋七力是否有神通無從檢驗,司法機關也無從強求任何人為證明,此乃屬宗教信仰領域,非法院所能審究,也無證據證明宋七力施行詐術,因此更一審判決無罪。
相關事件
1996年,臺灣省出現“宋七力”熱。在其高峰期,全臺灣有數萬名信徒,連謝長廷也是宋七力的信徒。
謝長廷的太太游芳枝在其后的“宋七力假借神跡詐財案”也被列為共犯。她始終認為宋有分身能力的事實是真的。并向外界坦承自己和先生求道多年,全家都是宋的信徒。對宋七力的“神力”有切身的感應。這場官司在2002年底于臺灣高等法院進行二審最后辯論階段,代表官方提起控告的臺灣高等檢察署認為宋七力假造發光顯相照片,沒有神力卻編造神跡,游芳枝等人編制《宇宙光明體》等書籍發行,是協助宋七力向廣大無知民眾詐取供養金。
宋七力案爆發于1996年,當時任臺北市議員的璩美鳳,指證他藉口助人成佛而騙財,并且指當時的民進黨中評會主委謝長廷,收取宋1600萬新臺幣政治獻金,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于翌年一審宣判,宋七力被判7年有期徒刑,而被列為共犯的游芳枝,為宋編《宇宙光明體》并非不法牟利,因此不涉詐騙罪。后來歷經兩次高等法院之審理,均因全案查無被害人,也無證據證明宋七力施行詐術,因此高等法院判決無罪。
社會影響
宋七力的教義和活動在臺灣社會引起了廣泛關注,他的追隨者中包括一些知名人士。他的教義被一些學者視為三教合一的現代表現,而他的教團也被研究顯示其成員具有較高的教育水平。盡管如此,宋七力的活動也引發了一些爭議和批評,特別是關于其財務管理和分身照片的真實性問題。
主要作品
《宇宙光明體》,《宋七力介紹分身》等。
參考資料 >
邪教備忘錄:宋七力詐騙犯罪與臺灣 當局的“宗教掃黑”.中新網.2022-03-30
臺灣“宋七力斂財疑案”開庭 原告痛斥其為騙子.中國臺灣網.2024-0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