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閃燈,又被稱為頻閃燈,是指超高頻閃爍的管制燈具。依據法律規定,除了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輛可以加裝這些標志燈具外,任何單位和個人均不能私自安裝。
爆閃燈是利用電子手段(比如用電容單片機編程IC等),使光源慢速或快速的閃爍,起到警示的作用。爆閃燈的光源分:高壓氣體放電型燈管和LED發光二極管兩種。爆閃燈的外形是多樣化的,有霧燈型設計,可代替汽車霧燈使用;有嵌入式安裝的,打孔安裝在汽車的大燈、霧燈、尾燈內;有安裝于汽車風擋玻璃內的玻璃吸盤式爆閃燈;有依靠磁鐵吸附在車頂上使用的吸頂式爆閃燈;也有安裝于汽車中網或者保險杠上,被稱為中網爆閃燈、杠燈。
爆閃燈的作用就是提醒、警示,引起別人的注意,爆閃還能使人產生眩暈,有一定的防身自救功能。爆閃燈具的使用有潛在的危害性,會誘發光敏性癲癇、產生疲勞、眩暈等。
歷史沿革
警示燈具的歷史從警察成立之初就開始了,夜間巡邏時一般都帶有火把、燈籠、油燈等,起到警示和照明作用。
最先使用電源警示燈具的是二戰期間的德國。1935年,為了迷惑敵人,德國使用藍色的警示燈作為重要地點的防空措施,因為藍色能見度低,要到低空才能發現。1938年,德國開始在救急車輛上安裝藍色警示燈,以示區別。
不久,警示燈被借用到警察行業,用來警示路人、獲得優先權、震懾犯罪分子等。警察在追捕犯罪嫌疑人、控制交通、現場處置、應急救援、要人保衛等場合都使用警示燈。
警燈起先是單一的長明燈,后來發展到旋轉、閃爍、爆閃,并配合警笛聲。長明燈雖然單一、傳統,但依然在很多警車上使用。如加利福尼亞州法律規定:“授權的警用車輛必須要配備至少一盞長明燈,安裝在車的前部,顏色是紅色,而且能夠在1000英尺遠的地方看得見。”
1948年,世界警察開始流行旋轉、閃爍的塔形燈,比長明燈有了較大的進步,能夠迅速引起他人的注意;雖然不久被長排燈所替代,但是磁吸旋轉塔燈具有便捷、傳統、物美價廉的特點,依然還有一些地方的警察使用,特別是為了辦案需要,有時必須使用無警車標志的車輛,磁吸塔形燈拆卸方便,偽裝效果好。
隨著科技水平的發展,警燈也在進步,類似于照相時的閃光燈被廣泛應用,這種氙氣閃光燈發出急促且明亮耀眼的光芒。氙氣燈(Xenon Flash Lamp)是一種含有氙[xiān]氣的新型大燈,又稱高強度放電式氣體燈,打破了托馬斯·愛迪生發明的鎢絲發光原理,在兩極間形成完美的白色電弧,非常能體現警示效果。2010年起,山西省等多地部署紅藍雙色爆閃燈配合交通標志,強化道路警示效果。
原理
爆閃燈又被稱為暴閃燈,頻閃燈,是利用電子手段(比如用電容單片機編程IC等),使光源慢速或快速的閃爍,起到警示的作用。
經拉夫堡大學研究發現,在閃燈時,紅色在白天更容易被察覺,藍色在晚上更容易被察覺;紅色在霧霾中更明顯,而藍色在夜色和車流中更明顯。紅色是暖色系中的原色,具有警示作用,而藍色是冷色系中的原色,與紅色形成鮮明對比,更能引起人們的注意。從人眼的光學角度而言,紅色與藍色對比非常明顯,警燈中的紅藍交替變動,形成對比,更能引人注目。
分類
按光源形式
按光源形式分為:燈泡、氙氣燈管頻閃、LED閃光。其中LED閃光形式是燈泡轉燈形式的升級版,使用壽命更長。
按外形
爆閃燈按外形分為塔形爆閃警燈、短排LED警燈、長排旋轉爆閃警燈和長排LED爆閃警燈。
太陽能爆閃燈
太陽能爆閃燈是一種安全警示燈,多用于保安亭、安保執勤點、匝道口、學校門口、交叉路口、轉彎、多行人通過等存在安全隱患的危險路段或橋梁,起到警示作用。采用太陽能電池板對鉛酸蓄電池充電,無需外接電源供電,發光單元采用臺灣晶元芯片的高品質、高亮度LED,警示效果好。每組燈板都有30個單燈亮度≥12000mcd的LED組成,加上真空鍍膜的反光板;高透明、高抗沖擊、耐老化的聚碳酸酯燈罩,可使本燈夜間距離超過2000米,可光控或長亮二檔調節,滿足不同的路段和時間使用。閃爍方式和電池充放電保護由高性能微電腦控制器控制,性能穩定,陰雨天充滿電可連續工作120小時以上。本產品具有使用壽命長、節能、環保、安全穩定等。
外形
爆閃燈的外形是多樣化的,有霧燈型設計,可代替汽車霧燈使用的;有嵌入式安裝的,打孔安裝在汽車的大燈、霧燈、尾燈內;有安裝于汽車風擋玻璃內的玻璃吸盤式爆閃燈;有依靠磁鐵吸附在車頂上使用的吸頂式爆閃燈;也有安裝于汽車中網或者保險杠上,被稱為中網爆閃燈、杠燈;產品具有裝飾效果好和警視性能強等特點。
作用
爆閃燈的作用就是提醒、警示;比如有緊急情況你需要引起別人的注意,可以開爆閃那么別人都會注意到你,舉個簡單的例子:高速上汽車出故障,靠邊停了正好是晚上,你可以開爆閃警示后面的汽車,當然不能直射司機的駕駛室,火災時被困在屋中,開爆閃提醒外面的人來救自己,還有爆閃還能使人產生眩暈,有一定的防身自救功能,日常使用爆閃的機會不多,關鍵時刻爆閃很有用。當爆閃燈因外力損毀失效時,可通過人工方式(如揮手)進行緊急警示。
應用
爆閃燈被廣泛用于娛樂場所、道路交通、廣告亮化、車輛船舶(如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輛等)、公安警務等領域。
保險公益應用案例
2025年12月,中國大地保險山東分公司面向10噸以上貨車免費安裝爆閃燈和反光條,以提升低能見度環境下的辨識度,減少碰撞、追尾事故。活動獲得車主廣泛好評,駕駛安全感提升,并計劃擴大覆蓋范圍及標準化經驗形成長效機制。
相關研究
爆閃燈具給路人和其他人帶來潛在的危害性,英國拉夫堡大學研究發現,閃光燈更能引起大家的注意,帶來警示效果,閃得越快,緊急程度越高。另一方面,持續的閃爍比交替閃爍的效果好,但會引起他人不適。主要存在以下潛在危害。
發展
現今,經久耐用、物美價廉的LED燈已經占據警燈的主導地位。LED燈(Light Emitting Diode)即發光二極管,是一種能夠將電能轉化為可見光的固態的半導體器件,可以直接發出紅、黃、藍、綠、青、橙、紫、白色的光。最初LED燈用作儀器儀表的指示光源,后來各種光色的LED在交通信號燈、警示燈和大面積顯示屏中得到了廣泛應用,產生了很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系目前流行的光源。
相關事件
2018年11月21日上午9時50分許,綿陽市公安局交警直屬三大隊查處了一輛非法安裝爆閃燈具的轎車。經檢查,該車爆閃燈位于車頭車牌正上方,共有2組高頻閃爍的LED燈,還安裝了警報器。經執勤民警對駕駛員王某光的詢問后得知,他是出于對警車上爆閃的好奇,覺得很拉風,于是在自己的車上私加了爆閃裝置和警報器。駕駛員王某光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五條“其它機動車不得噴涂、安裝、使用上述車輛專用的或者與其相類似的標志圖案、警報器或者標志燈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七條“非法安裝警報器、標志燈具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強制拆除,予以收繳,并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之規定,王某光被處以罰款1000元,收繳非法標志燈具的處罰。
2022年4月21日,馬鞍山市交警機動大隊根據卡口監控記錄,發現一輛面包車上方安裝著警車車燈的紅藍色燈具,鐵騎隊員立即將駕駛人查獲并依法作出處罰。經查,駕駛人劉某某未依法辦理標志燈具使用許可證,屬于非法安裝使用。駕駛人表示該面包車是供汽車修理時使用,安裝警用標志燈具是為夜間出行修車時方便、醒目。劉某某對其實施的交通違法行為供認不諱,深刻認識到自己的錯誤。現場民警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對其作出罰款200元處罰,并依法對該車非法安裝的警用標志燈具強制拆除,予以收繳。
參考資料 >
男子私家車安裝爆閃裝置和警報器被處罰.中國新聞網.2024-02-21
太陽能爆閃燈.中國國際道路交通安全產品博覽會.2024-02-21
罰款! 拆除! 收繳! 私家車違法安裝紅藍爆閃燈被查處!.馬鞍山生活故事廣播.2024-0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