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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炳章(1874~1923年),字惠亭,侯官縣(今福州市市區(qū))人,林則徐曾孫。清光緒二十年(1894年)恩科進士,特點翰林,后累遷至翰林院編修。
人物生平
光緒二十九年(1903年),回閩考察憲政。
光緒三十一年(1905年),投資10萬元,興建福州電力公司。翌年,任福建師范學堂副監(jiān)督;不久,轉任福建高等學堂監(jiān)督,兼任“去毒總社”社長,負責組織戒除鴉片煙毒。后赴北京任郵傳部丞參。
辛亥革命后,出任福建軍政府鹽政督辦。
民國3年(1914年),主持興辦福州市市政及水利。炳章疏浚西湖,興建公園;開拓鼓樓至大橋頭7.5米寬的三合土干道和幾條支路;收回西湖被占土地;倡議重修《西湖志》。
民國5年,任福建省財政廳廳長,至民國7年秋辭職。
民國9年5月,出任閩海關監(jiān)督,集資40萬元,在夏道開辦實業(yè)公司,生產(chǎn)酒類、皮革等。
民國11年10月間,再任福建省財政廳廳長。后病逝。
參考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