賈軍,曾任中國鐵路青藏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委員、職工董事、副總經理、工會主席(副廳級)。
2024年4月16日,甘肅省慶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賈軍受賄、行賄一案。庭審中,賈軍當庭表示認罪悔罪。該案擇期宣判。
人物履歷
曾任中國鐵路青藏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委員、職工董事、副總經理、工會主席。
人物事件
接受調查
2023年5月消息,中國鐵路青藏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委員、副總經理、工會主席賈軍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國鐵集團紀檢監察組紀律審查和甘肅省慶陽市監察委員會監察調查。
決定逮捕
2023年12月消息,中國鐵路青藏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委員、職工董事、副總經理、工會主席賈軍(副廳級)涉嫌受賄、行賄一案,由甘肅省慶陽市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甘肅省慶陽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慶陽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行賄罪對賈軍作出逮捕決定。
提起公訴
2024年2月消息,中國鐵路青藏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委員、職工董事、副總經理、工會主席賈軍(副廳級)涉嫌受賄罪、行賄罪一案,經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甘肅省慶陽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甘肅省慶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賈軍享有的訴訟權利,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慶陽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2011年至2023年,被告人賈軍利用擔任中國鐵路青藏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委員、副總經理、董事、職工董事、工會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工程承攬、款項結算、職務晉升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錢款,數額較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行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公開審理
2024年4月16日,甘肅省慶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中國鐵路青藏集團有限公司原副總經理賈軍受賄、行賄一案。
據慶陽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11年1月至2023年1月,被告人賈軍利用擔任青藏鐵路公司副總經理、董事、職工董事、工會主席的職務便利,為他人在項目承攬、款項結算、職務晉升等方面提供幫助,收受他人財物折合人民幣共計1125.998萬元;被告人賈軍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錢款共計18萬元。提請以受賄罪、行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中,被告人賈軍當庭表示認罪悔罪。該案擇期宣判。
參考資料 >
甘肅檢察機關依法對賈軍涉嫌受賄、行賄案提起公訴.今日頭條.2024-04-16
青藏鐵路公司原副總經理賈軍受審,被控受賄千萬!該公司原總經理王忠玉此前獲刑13年.今日頭條.2024-04-16
中國鐵路青藏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委員、副總經理賈軍接受審查調查.今日頭條.2024-04-16
甘肅檢察機關依法對賈軍決定逮捕.今日頭條.2024-0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