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法章(1903—1986),湖北漢川人,1921年畢業于華中大學文學院,旋即應聘入天津市南開中學服務,任教務主任;1930年應青島市市市長沈鴻烈邀請,轉赴青島任教育局局長,在職六年,建樹良多。1937年抗戰軍興,雷法章開始隨軍轉移,從事敵后工作,初任山東省政府委員兼秘書長,繼又調兼民政廳廳長。1940年改任農林部政務次長。1942年調任內務部常務次長。1945年抗戰勝利后,轉任浙江省人民政府委員兼秘書長。1946年又調任考試院秘書長。1950年復待命,出任“銓敘部”部長,1986年因病逝世。
人物生平
雷法章(1903—1986),湖北漢川人,1921年畢業于華中大學文學院教育系,旋即應聘入天津市南開中學服務,任教務主任;1930年,應青島市市市長沈鴻烈之邀,轉赴青島任教育局局長,在職六年,建樹良多。1937年,抗戰軍興,雷法章開始隨軍轉移,從事敵后工作,初任山東省政府委員兼秘書長,繼又調兼民政廳廳長。1940年,改任農林部政務次長。
1942年,調任內務部常務次長。抗戰勝利后,轉任浙江省人民政府委員兼秘書長。1946年,又調任考試院秘書長。1950年六月,復膺待命,出任“銓敘部”(人事行政主管)部長,1986年因病逝世。
主要事跡
抗戰勝利后,雷法章轉任浙江省政府委員兼秘書長。七年,又調任考試院秘書長。四十一年六月,復膺待命,出“敘部”部長,以迄于今。”卅三年,調任內務部常務次長。任職期間見證國民政府承認外蒙古獨立。那么決定蒙古獨立合法性的法律文件是什么呢?是1946年中華民國發表的宣布承認蒙古公投合法的政府公告。也就是下面這段文字:(中央社重慶市五日電)國府于一月五日發表承認外蒙獨立之公告如下:博克多汗國人民于民國卅四年十月日舉行公民投票,中央曾派內政部次長雷法章前往觀察,近據外蒙古投票事務人員之報告,公民投票結果,已證實外蒙古人民贊成獨立,茲照國防會最高委員會之審議,法定承認外蒙古之獨立,除由行政院轉飭內政部將此項決議正式通知蒙古國政府外,特此公告。(《中央日報》(上海市版),1946年1月6日,第2版)
參考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