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讀學校,后改稱專門學校,是教育矯治有嚴重不良行為未成年人的場所,主要收容已滿12周歲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是以“教育代替刑罰”方式培養學生“再社會化”的機構。專門學校的地位已在國家法律層面得到認可,在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普及基礎教育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功能價值。“工讀”二字的意思是半天勞動,半天學習政治理論和文化課,簡稱工讀學校。
工讀學校源于前蘇聯,1955年引入中國。1966年左右,全國工讀學校數量超過200所,工讀教育迎來高潮。20世紀80年代中期,以工讀教育為題材的電視劇《尋找回來的世界》熱播,工讀學校因該劇得到更廣泛的關注。改革開放后,工讀學習逐漸萎縮。2012年,修正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將“工讀學校”改為“專門學校”。2022年,“專門教育”首次被寫進《國務院政府工作報告》。
截至2022年5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第九檢察廳調研數據統計,全國共有專門學校110余所,目前在建或進入選址階段的專門學校有11所。
歷史沿革
工讀學校源于蘇聯,原本帶有收容性質,主要收容第二次世界大戰產生的蘇聯孤兒,1955年引入中國內地后演變成“壞孩子集中管教學校”,聚集的都是有輕微違法犯罪行為的未成年人。
20世紀50年代起,國內各地先后開展工讀教育,到1966年左右,全國工讀學校數量超過200所,工讀教育迎來高潮。20世紀80年代中期,以工讀教育為題材的電視劇《尋找回來的世界》熱播,工讀學校因該劇得到更廣泛的關注。
近年來,未成年人犯罪逐步呈現低齡化、成人化、暴力化趨勢,中國未成年人犯罪呈現上升趨勢,且犯罪低齡化現象突出。司法實踐中發現,多數未成年人在實施犯罪行為前存在不良行為或違法行為。1994年5月,原國家教委決定工讀學校可以掛兩塊牌子,對內稱工讀學校,對外改為普通學校名稱。此外,對工讀學校學生不再稱呼“工讀生”,并且學生畢業后保留原校學籍。
2012年,修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將“工讀學校”改為“專門學校”。2019年3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加強專門學校建設和專門教育工作的意見》,對專門教育的定位和專門學校的建設、管理、運行及保障機制等作出相關規定,進一步提出“明確專門學校管理體制,完善專門教育課程體系,推動專門教育與治安管理處罰、收容教養、刑事處罰等配套銜接,建立科學的未成年人罪錯行為預防矯治體系”的指導思想。次年12月26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了新修訂的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其中將“收容教養”措施改為專門矯治教育,針對未成年人的“收容教養”制度正式退出歷史舞臺。2020年新修訂的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明確了“國家加強專門學校建設,對有嚴重不良行為的未成年人進行專門教育”。2022年,《國務院政府工作報告》中,在“辦好特殊教育、繼續教育”后面,加上“專門教育”4個字。這是“專門教育”首次被寫進《政府工作報告》。
截至2022年5月,全國共有專門學校110余所。
學校現狀
現狀
相比實際需求,專門學校建設仍顯滯后,相關實施細則和工作機制尚不完善。
原因
底數不清建校緩慢、機制不全專業機構缺位、規范寬泛難以落實。
解決方法
各地政法部門、教育部門聯合對轄區內不良行為、嚴重不良行為青少年的人數、涉案信息等具體情況進行調查摸底。在確保生源充足可運轉的同時,按照“分類設置、有效輻射”的模式分批建設,開展差異化管理。
各地可以先在省級層面成立專門教育指導委員會,針對達到強制入學條件的未成年人組織實施入學聽證,制定細化評估標準,確保強制入學法治化、規范化。
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第六條
國家加強專門學校建設,對有嚴重不良行為的未成年人進行專門教育。專門教育是國民教育體系的組成部分,是對有嚴重不良行為的未成年人進行教育和矯治的重要保護處分措施。
省政府應當將專門教育發展和專門學校建設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規劃。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成立專門教育指導委員會,根據需要合理設置專門學校。
專門教育指導委員會由教育、民政、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公安、司法行政、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共產主義青年團、婦女聯合會、關心下一代工作委員會、專門學校等單位,以及律師、社會工作者等人員組成,研究確定專門學校教學、管理等相關工作。
專門學校建設和專門教育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四十三條
對有嚴重不良行為的未成年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所在學校無力管教或者管教無效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請,經專門教育指導委員會評估同意后,由教育行政部門決定送入專門學校接受專門教育。
第四十四條
未成年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專門教育指導委員會評估同意,教育行政部門會同公安機關可以決定將其送入專門學校接受專門教育:
(一)實施嚴重危害社會的行為,情節惡劣或者造成嚴重后果;
(二)多次實施嚴重危害社會的行為;
(三)拒不接受或者配合本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的矯治教育措施;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條
未成年人實施刑法規定的行為、因不滿法定刑事責任年齡不予刑事處罰的,經專門教育指導委員會評估同意,教育行政部門會同公安機關可以決定對其進行專門矯治教育。
省政府應當結合本地的實際情況,至少確定一所專門學校按照分校區、分班級等方式設置專門場所,對前款規定的未成年人進行專門矯治教育。
前款規定的專門場所實行閉環管理,公安機關、司法行政部門負責未成年人的矯治工作,教育行政部門承擔未成年人的教育工作。
第四十六條
專門學校應當在每個學期適時提請專門教育指導委員會對接受專門教育的未成年學生的情況進行評估。對經評估適合轉回普通學校就讀的,專門教育指導委員會應當向原決定機關提出書面建議,由原決定機關決定是否將未成年學生轉回普通學校就讀。
原決定機關決定將未成年學生轉回普通學校的,其原所在學校不得拒絕接收;因特殊情況,不適宜轉回原所在學校的,由教育行政部門安排轉學。
第四十七條
專門學校應當對接受專門教育的未成年人分級分類進行教育和矯治,有針對性地開展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并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職業教育;對沒有完成義務教育的未成年人,應當保證其繼續接受義務教育。
專門學校的未成年學生的學籍保留在原學校,符合畢業條件的,原學校應當頒發畢業證書。
第四十八條
專門學校應當與接受專門教育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加強聯系,定期向其反饋未成年人的矯治和教育情況,為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親屬等看望未成年人提供便利。
(以上參考資料)
參考資料 >
工讀學校“生存錄”:有學校多年無生源.今日頭條.2023-11-27
北京工讀學校現狀:“門頭溝工讀學校”僅剩2名學生(2).中國新聞網.2023-11-27
瞭望 | 以教代刑,專門學校挽救罪錯少年.今日頭條.2023-11-27
加強專門學校工作和專門教育工作 | 新法解讀⑥.澎湃新聞.2025-08-14
工讀學校“生存錄”:有學校多年無生源.今日頭條.2023-11-27
那些被送進專門學校的“熊孩子”,后來怎樣了?.今日頭條.2023-11-27
專門學校:該如何“專門”建設.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2025-05-03
歧路與明天 未成年人犯罪預防和治理啟示錄.江蘇檢察網.2025-08-07
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國家法律法規數據庫.2023-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