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低碳經濟發展促進會 業務主管單位為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中國投資協會,是應對氣候變化、促進低碳經濟發展的綜合性社團組織。是在十屆全國人大環境資源委員會與全國政協人口資源委員會的支持下成立。依據民政部對社會團體現行的有關規定,中國投資協會無法再作為全國性社會團體業務主管單位。根據要求,中國低碳經濟發展促進會將進行重組,待重組后召開新一屆會員理事大會,歡迎社會各界監督。
重組期間,中國低碳經濟發展促進會業務服務職能及工作人員將轉移至中國電子節能技術協會低碳經濟專業委員會。中國電子節能技術協會低碳經濟專業委員會是經工業和信息化部同意、中國電子節能技術協會批準成立,主要致力于在低碳經濟、應對氣候變化領域發揮在企事業單位和政府間的紐帶和橋梁作用,著力于低碳經濟領域信息化建設、技術創新和科技成果產業化等工作。
經過五年的發展,中國低碳經濟發展促進會第一屆理事會在有關國家部委的指導下,中促會為有關部門提供產業調研報告30余份,促進10余家企業上市,36項節能服務項目落地,為27家會員企業完成融資需求,為百余家會員單位提供技術研發與推廣、技術瓶頸課題研究、投融資、項目對接等方面的服務,與20多個地市級政府建立密切合作伙伴關系,緊緊圍繞企業發展的需要,為企業家提供互相交流,可持續發展的平臺。先后成立低碳節能技術聯盟、投融資金融服務中心、工業固體廢棄物產學研合作聯盟,以期為理事會成員單位提供及時有效的服務。
主要職責
研究我國應對氣候變化以及發展低碳經濟狀況,提供決策咨詢和建議;宣傳低碳經濟發展典型,配合落實國家低碳經濟發展的扶持政策;組織開展國內外低碳經濟領域交流與合作,促進不同所有制之間的產業合作。
會員服務
(一)活動組織
大型活動:召開年度理事大會、“中國低碳之路高層論壇”、“全國低碳技術創新論壇”、“低碳轉型的產業化應對系列研討會”、“低碳中國宣言”等活動;
中型活動:國內外考察學習、專項議題的技術交流研討會、低碳沙龍等;
小型活動:區域的會員交流會議、“低碳出行”公益宣傳活動、定期開展“低碳專家企業行暨專題報告會”活動,深入會員企業開展科技咨詢、技術診斷等。
(二)信息服務
期刊贈閱:《中國低碳經濟》雜志、《低碳經濟簡報》贈閱;
網站鏈接:中國低碳公眾信息網在線信息服務;
調研報告:《低碳轉型的產業化應對報告》。
(三)商務服務
會員合作:組織并促成會員間的商務協作;
定制會員服務:幫助會員定制宣傳發布、市場策劃、專項研究等
定向服務;
業務培訓:開展“低碳發展能力建設高級研修班”、“民營科技低碳發展戰略研討班”等;
(四)技術服務
技術培訓:發揮專家委員會優勢,組織院士、專家就低碳能源高新技術新產品發展趨勢展開培訓;
科技計劃:開展“減緩碳排放重點實用技術”評定與推廣;
示范工程:開展“全國低碳經濟科技示范基地”創建;
(五)宣傳服務
1.宣傳、提升企業低碳友好形象。《中國低碳經濟》雜志與“中國低碳公眾信息網”刊網平臺互動開展宣傳展示;
2.優先開展低碳友好評估活動。開展“低碳友好型產品與技術”、“低碳友好型企業”等評選推介活動;
3.優先參與主辦、承辦的低碳戰略論壇及大型展會。
(六)國際合作
1.提供低碳領域最新的國際合作信息;
2.開展國際專題考察,組織開展國內外項目技術合作對接會議。
建設宗旨
本團體的宗旨是:團結廣大會員,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調查研究低碳經濟發展現狀和趨勢,提出有關政策意見或建議;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積極應對全球氣候變暖,推動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充分發揮促進會在企事業單位和政府間的紐帶和橋梁作用。
團體名稱
LOGO語言釋義
*logo以圓形造形喻意著團結和發展; *綠色喻意低碳環保、節能減排,也喻意著中促會旺盛的生命力;
*中國地圖點明了主題,全國性的非政府團體;
*張開雙臂的人形與地圖結合成一個地圖,“樹”代表低碳環保,也表示組織的發展可持續性和生命力,同時樹枝樹干形式一個張開母指與手撐的圖形,表示低碳發展從我做起;
*綠葉“橄欖枝”象征和平、堅定、美好、低碳環保;
理事成員
主席團:主席由十屆全國人大常委,財經委副主任委員郭樹言(正部級)擔任。
副主席由多位兩院院士擔任。
首任理事長由中國科學院院士,清華大學化學工程系教授費維揚先生擔任。
常務副理事長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能源研究所原所長周鳳起先生擔任。
主席團主席介紹
郭樹言
第十屆全國人大常委、財政經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中國共產黨第十四、十五屆中央委員會候補委員。
曾任國務院科技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國家科學技術委員會副主任、湖北省省長、國家計劃委員會副主任、國務院三峽工程建設委員會副主任兼辦公室主任、黨組書記。
2010年5月擔任中國低碳經濟發展促進會主席團主席職務。
首任理事長介紹
費維揚教授,男,1939年7月生于上海市。1963年畢業于清華大學,工程化學系教授,中國科學院院士。長期從事化工分離科學與技術,特別是溶劑萃取的研究和教學工作。針對能源、資源和環保等國民經濟建設的迫切需要,在萃取等傳質設備的數學模型和性能強化等方面進行了創造性的研究,成果突出。在應用理論知識和計算機輔助設計方法解決工程技術難題方面做出了重要貢獻,曾獲國家級科技獎二項,省、部級科技進步獎十二項,國際獎三項和發明專利四項。
組織機構
第一屆主席團、理事會成員
主 席:
郭樹言 十屆全國人大常委、財政經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國務院三峽工程建設委員會原副主任
原國家計委副主任、湖北省原省長
副主席:
蔣明麟 國務院參事 國務院參事室副主任
劉燕華 國務院參事 科技部原副部長、黨組成員
陸佑楣 中國工程院院士 原能源部副部長
徐德龍 中國工程院院士 中國工程院副院長
鄭守仁 中國工程院院士 長江水利委員會總工程師
李文華 中國工程院院士 中國科學院地理所研究員
陳厚群 中國工程院院士 中國水利水電科學院高工
季昆森 安徽省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
樊元生 國家環境保護部污防司前司長
執行理事會領導成員
理事長:費維揚(兼)
常務副理事長:
周鳳起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能源研究所高級顧問、原所長
副理事長:
蘇克杰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基建物業管理中心副主任
胡春力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產業所研究員、前所長
王揚祖 原國家環境保護局副局長
許柏年 內蒙古自治區政協原副主席、內蒙古低碳經濟研究院院長
彭近新 國家環境保護部科技委員會委員、生態司原司長
馬彥民 科技部火炬中心原副主任
夏堡 聯合國環境規劃署首任駐華代表
潘家華 中國社會科學院城市發展與環境研究所所長
秘書長:李鵬 中國電子節能技術協會低碳經濟專業委員會執行會長
秘書處辦公地址
地址:北京市豐臺區程莊路16號院39號樓4層
郵編:100166
主要活動
中國低碳經濟發展促進會成立大會
(2010年8月舉行):由促進會主辦,由德國第一氣候組織負責中和會議期間產生的碳排放,此次大會是中國首例做碳中和的大會。
聯合國環境署為中國低碳經濟發展促進會成立發來賀信。
十屆全國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郭樹言宣布中國低碳經濟發展促進會成立。
全國人大環境資源委員會委員顧逸東與十一屆全國政協人口環境資源委員會主任委員張維慶共同為中促會揭牌。
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科學院電工所學術委員會主任、中促會副主席嚴陸光宣讀理事會選舉成員名單。
中國科學院院士、清華大學化學工程系教授費維揚先生當選第一屆理事會理事長。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能源所原所長周鳳起先生當選第一屆理事會常務副理事長。
中國低碳之路高層論壇
(每年8月)聯合有關部委共同舉辦。會議主題:中國如何向低碳發展轉型。來自工信部,科技部,發改委,財政部,環保部,中國科學院,中國工程院等政府主管領導,著名專家學者共同出席。
中國水電產業可持續發展高層論壇
由中國低碳經濟發展促進會與三峽集團共同主辦。
2014低碳經濟科技創新論壇發布了“十二五低碳經濟科技創新成果(第一批)”,共計100項。這些成果由中國低碳經濟發展促進會通過3年調研收集、成果評定、國內外對比及行業適用性研究,在相關單位和行業專家推薦配合下推選認定。
低碳公益活動:低碳亞洲行,低碳社區建設計劃
形象大使
奧運冠軍王麗萍出任中國低碳經濟發展促進會“低碳友好形象大使”2011年5月14日上午,奧運冠軍王麗萍受邀參加我會舉行的工作座談會,并出任促進會“低碳友好形象大使”。十屆全國人大常委、財政經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中促會顧問主席團主席郭樹言為王麗萍頒發榮譽證書。
中國低碳經濟發展促進會充分肯定王麗萍的提議,并希望通過與政府、企業的溝通,將全民健身與低碳主題相關活動結合起來,將低碳生活的理念更廣泛、更深入人心傳播開來。
中國低碳經濟發展促進會旗幟在南極洲飄揚 中國低碳經濟發展促進會副理事長陳日鈴經過18000多公里的長途跋涉,將中國低碳經濟發展促進會的旗幟在飄揚南極極點的冰面上。這標志著中國低碳經濟發展促進會勵志于中國的低碳事業的強大決心!
組織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團體的名稱為中國低碳經濟發展促進會。
第二條 本團體是應對氣候變化、促進低碳經濟發展的社團組織。
第三條 本團體的組織原則是:入會自愿,退會自由;實行少數服從多數,全會服從本團體會員代表大會決議的民主集中制原則;
第四條 本團體的辦公地址:北京市豐臺區程莊路16號院39號樓
第二章 業務范圍
第五條 本團體的業務范圍是:
1、團結凝聚各社會組織,聯合各方面的力量,共同參與促進我國低碳經濟發展工作,充分發揮發揮非政府組織的作用,做好政府與社會之間的橋梁和紐帶;
2、發揮促進會在低碳經濟評價體系中的服務功能,促進低碳能源高新技術轉移、成果轉化和產業升級;
3、加強低碳經濟領域國內、國際交流與合作,開展包括舉辦展覽會、學術會議、人員互訪、信息交流、合作研究等活動;
4、為社會提供公共環境信息和宣傳教育活動,搭建低碳經濟領域公眾參與和社會監督平臺。組織開展低碳消費、低碳生活、低碳出行等公益性活動;
5、編輯行業報告、促進會內部資料及有關刊物,與出版社合作出版書籍;
6、建設網站,為會員和低碳經濟工作者提供相關信息服務;
7、承辦政府及有關組織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會員
第六條 本團體的會員分別為會員和榮譽會員。
第七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或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承認本章程,愿意參加本團體的活動,經執行理事會辦公會議批準并頒發會員證書,則成為團體會員或個人會員。
榮譽會員由本團體執行理事會會議決定授予。
第八條 會員的權利:
(一)參加本團體的活動;
(二)本團體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三)向本團體反映問題;
(四)向本團體提出批評或建議權;
(五)監督本團體的活動。
第九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團體章程,執行會員代表大會、執行理事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團體合法權益;
(三)接受并支持本團體組織的調研活動,并按國家有關規定提供資料;
(四)按規定按時繳納會費(榮譽會員可以不繳納會費);繳納會費確有困難的,可提出申請,經執行理事會批準可以減繳或緩繳會費。
第十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團體,并交回會員證。
第十一條 會員因嚴重違法違紀被查處或嚴重違反本章程行為的,經執行理事會會議決定,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二條 本團體決定在會員代表大會最高權力機構下,依次設置執行理事會、專家委員會、秘書處。
第十三條 本團體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執行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四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經實際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同意的決議、決定,通過之時起生效;國家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章程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五年召開一次。需要提前或延期召開時,由執行理事會會議通過,但延期召開最長不得超過1年。
第十六條
執行理事會由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每屆任期五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經到會理事三分之二以上審議通過的決議、決定有效。
第十八條 理事會至少每一年召開一次,必要時可采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十九條 執行理事會由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會議閉會期間由執行理事會行使理事會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條 執行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決定并召開理事會;
(二)負責報告工作;
(三)研究處理會員代表大會提出的提案;
(四)審議并決定專委會的重要工作;
(五)決定設立秘書處下屬辦事機構和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六)決定增補常務理事、副理事長、聘請顧問;
(七)審議并決定本團體管理制度;
(八)履行協會授權的其他職責。
第二十一條 促進會的辦事機構是秘書處。秘書處設立秘書長1人,副秘書長2-4人,負責組織秘書處的日常工作,執行會員代表大會、執行理事會會議決議。
第二十二條 本團體的執行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低碳經濟領域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三條
本團體執行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每屆任期五年。執行理事長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三分之二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方可任職。
第二十四條 本團體執行理事長負責組織實施本團體領導機構的決定,秘書長予以協助。執行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主持召開由理事長、副理事長各部門主任(列席)組成的辦公會議,研究和決定有關日常工作事項;
(三)協調組織圍繞協會中心任務開展工作;
(四)提名并協商決定各部門主要負責人的聘任與解聘,報理事會辦公會議決定。
(五)決定辦事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和解聘;
(六)出任協會首席新聞發言人,代表本會發布有關重要信息與新聞。
(七)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六條 本團體經費來源:
(一)單位會員或個人會員交納的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七條 本團體經費必須用于本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二十八條 本團體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二十九條
本團體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財會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財會人員必須進行審計核算,實行審計監督。財會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條 本團體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一條 對本團體章程的修改,須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
第七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后的財產處理
第三十二條 本團體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銷的,由顧問主席團提出終止動議。
第三十三條 本團體終止前,須在有關單位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三十四條 本團體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后即為終止。
第八章 附 則
第三十五條 本章程須經第第一屆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三十六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團體的執行理事會。
組織刊物
熱烈慶祝《中國低碳經濟》創刊號隆重發行。《中國低碳經濟》雜志是由中國低碳經濟發展促進會主管主辦的產經類綜合性季刊,是一本極具學術性、權威性、前瞻性、實用性、可讀性的普及型專業雜志。雜志面向有關部委、各省、市、自治區有關部門,有關行業協會,特大型和大型能源企業,有影響力的新能源企業,節能產品生產廠家,研究機構,外國駐華商務機構,部分世界500強駐華總部等發行。內容涉及政策法規解讀、熱點問題評論、產業發展預測、人物專訪、新興產業發展及國內外資訊等。
參考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