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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敏
來源:互聯網

張敏,字伯達,河間郡縣人,東漢時期的政治人物。他在漢章帝建初二年(77年)被舉為孝廉,歷仕劉肇劉肇、劉隆劉隆、劉祜劉三朝,先后輔佐四代帝王,為官35年。張敏重視法律的嚴肅性,敢于直言,曾兩次上書和帝,成功廢除了“輕侮法”。

人物經歷

張敏在永元九年(98年)被任命為司隸校尉,負責糾察京師百官及所轄附近的各郡。兩年后(100年),調任汝南縣知府。他為官清正,辦事干練,用刑公平,有治理才能。后因其他事株連,被免官。殤帝延平元年(106年),又被起用為議郎,不久,調任穎川太守。

永初元年(107年)調入朝廷任司空,位列三公,與司徒太尉共同負責最高國務。任職期間,按法辦事。曾因病請求辭職,沒得到批準。永初六年(112年)4月,皇帝舉行“大射禮”,因司空系重臣,應參加這一儀式行頓首大禮,而張敏年老體衰不能參加。于是,張敏被免官,時間不長,即因病情加重,死于家中。

主要影響

張敏禁止了以個人感情好惡定法,杜絕了執法不嚴的現象。

研究書目

后漢書

參考資料 >

張 敏.任丘市人民政府.2024-09-06

后漢書.微信讀書.2024-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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