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黨之禍”的起始時間是在東漢建寧二年(即公元169年),還沒有到廣義上的三國時期,而結束的時間已經到了中平元年(即公元184年),廣義上的三國時期的開始。第二次“黨錮之禍”持續了十幾年的時間,可以說是非常漫長。在這個過程當中,不乏為士人求情的人物,比如永昌知府曹鸞。劉宏不但沒有聽從,反而收押處死曹鸞,然后繼續擴大黨禁的范圍,大量的人被禁錮免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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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元年(167年)劉志死,無子,竇太后與竇武定策,迎立桓帝從侄劉宏,是為靈帝,年十一,竇太后遂臨朝,以竇武為大將軍輔政,拜陳蕃為太傅,引用李、杜密共參政事,引起曹節等宦官不滿。次年,武、蕃密謀殺中常侍曹節、王甫等。事泄,曹節先發制人,劫持靈帝,頒詔捕武、蕃。竇武自殺,陳蕃被害,其門生、屬員多受株連,宦官勢焰又張。當時有很多名士為武、蕃訟冤,曹節等自然十分憎恨,乃謀興大獄、除異己,遂起第二次黨錮之禍。
建寧二年(169年),太監侯覽因地方官張儉曾檢舉己過,令其同鄉朱并上書密告張儉等二十四人陰謀造反。曹節等藉此勸年幼無知的靈帝布告天下,大捕黨人。在長安捕李膺、杜密、朱寓、荀昱、翟超、范滂等百余人,大多拷問致死;在地方,稍有名望的人都被指為「鉤黨」,也有挾私仇而被濫入黨籍,牽連獲罪而至死、徙、廢、禁的達六七百人。
熹平元年(172年),竇太后死,宦官與朝臣對太后是否與劉志合葬又起爭議。當時在朱雀門上出現標語:「天下大亂,曹節、王甫幽殺太后,公卿皆尸祿無忠言者。」于是宦官又令司隸校尉劉猛急捕,猛不肯,就以段代之,段捕黨人、太學生千余人。五年又詔州郡,凡黨人的故吏、父子兄弟及五服以內的親屬,都免官禁錮。此次黨錮延續了十余年,直到中平元年(184年)黃巾起事,才下詔赦免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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