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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愛蓮(1911-1927),今湘潭市人。12歲時,由母親包辦,與一姓黃的少爺訂婚。
正文
李愛蓮(1911-1927),今湘潭市人。12歲時,由母親包辦,與一姓黃的少爺訂婚。1926年,秘密參加了靴鞋業工會的活動,北伐軍進入湘潭,積極參加女界聯合會組織的各種活動。上街宣傳婦女解放,反對包辦婚姻,并自己作決定解除婚約。隨后,入黎姓女子職業學校讀書。還曾帶領家中店員反對母親克扣工資和不準參加工會活動的禁令,成為家中的“叛逆”者。1927年春,加入中國共產黨。積極從事黨的宣傳工作。四一二反革命政變后,受中共湘潭縣委派遣,帶領一支宣傳隊,奔赴株洲市開展反帝反蔣宣傳活動。馬日事變后,在家中被母親引來的挨戶團丁抓捕。敵人巧言利誘,嚴刑通供,甚至用陪斬進行威脅,都告失敗。6月2日,被殺害于湘潭十三總洋碼頭。
參考資料 >
李愛蓮.中華英烈網.2021-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