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叫易燃液體,閃點﹤28℃的液體。根據液體閃點,國家有關技術標準將易燃、可燃液體分為甲、乙、丙三個類別。閃點<28℃的液體為甲類液體,閃點≥28℃至<60℃的液體為乙類液體,閃點≥60℃的液體為丙類液體。
分類及特點
在儲存過程中按照危險化學品儲存火災危險性的建筑設計防火規范歸類分為五類:(GB50016-2014《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廠房和倉庫部分表3.1.3〉)
甲類:這類物品的火災危險性的特征有6點:
1.閃點小于28℃的液體;
2.爆炸下限小于10%的氣體,受到水或空氣中水蒸氣的作用能產生爆炸下限小于10%氣體的固體物質;
3.常溫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氣中能導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質;
4.常溫下受到水或空氣中蒸汽的作用,能產生可燃氣體并引起燃燒或爆炸的物質;
5.遇酸、受熱、撞擊、摩擦以及遇有機化合物或硫等易燃的無機化合物,極易引起燃燒或爆炸的強氧化劑;
6.受撞擊、摩擦或與氧化劑、有機物接觸時能引起燃燒或爆炸的物質
乙類:這類物品的火災危險性的特征有6點:
1.閃點不小于28℃,但小于60℃的液體;
2.爆炸下限不小于10%的氣體;
3.不屬于甲類的氧化劑;
4.不屬于甲類的易燃固體;
5.助燃氣體;
6.常溫下與空氣接觸能緩慢氧化,積熱不散引起自燃的物品。
丙類:這類物品的火災危險性的特征有2點:
1.閃點不小于60℃的液體;
2.可燃固體
丁類: 難燃燒物品。
戊類:非燃燒物品。
甲類
這類物品的火災危險性的特征有6點:
⑴閃點<28℃的液體。如:丙閃點-20 ℃、乙醇閃點12 ℃。
⑵爆炸下限<10%的氣體,以及受到水或空氣中水蒸汽的作用,能產生爆炸下限<10%氣體的固體物質。如:爆炸下限<10%的氣體丁烷爆炸下限是1.9%、甲烷爆炸下限是5.0%、;固體物質碳化鈣(電石)遇到水發生反應產生爆炸下限<10%氣體乙炔(電石氣),乙炔的爆炸極限是2.8-81%。
⑶常溫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氣中氧化即能導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質。
⑷常溫下受到水或空氣中水蒸汽的作用能產生可燃氣體并引起燃燒或爆炸的物質。鈉、鉀、
⑸遇酸、受熱、撞擊、摩擦以及遇有機化合物或硫等易燃的無機化合物,極易引起燃燒或爆炸的強氧化劑。如:氯酸鉀、氯酸鈉、
⑹受撞擊、摩擦或與氧化劑、有機物接觸時能引起燃燒或爆炸的物質。如五硫化磷、三硫化四磷等。
乙類
這類物品的火災危險性的特征有6點:
⑴閃點≥28℃至<60℃的液體。松節水閃點35℃、異丁醇閃點28℃
⑵爆炸下限≥10%的氣體。如:氨氣、液氨等。
⑸助燃氣體。如:氧氣。
⑹常溫下與空氣接觸能緩慢氧化、積熱不散引起
自燃的物品。
丙類
這類物品的火災危險性的特征有2點:
⑵可燃固體。天然橡膠及其制品。
丁類
難燃燒物品
戊類
非燃燒物品
參考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