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互聯網
陸元鼎(1839—1910),清浙江仁和(今杭州市)人。字春江,號少徐。
人物介紹
同治十三年(1874)進士。在處理對外事務上,堅持維護國家主權。1880年(光緒六年)任江寧區知縣,依據條約,拒絕法國教士霸占中國古剎。不久,如皋市發生焚教堂事件,外國傳教士提出無理要求,他據理與之作針鋒相對的斗爭。尋調上海市,法商行兇殺人,他據理力爭。后任泰州市知州,疏浚城河,整修里下河地區水道,建斜豐港,續修范公堤,使泰州、東臺市兩境一時無水患。1895年授惠潮嘉道。調補江蘇省糧儲道。1898年(光緒二十四年)遷按察使。是年江陰發生美國教堂被毀事件,美國駐滬領事非禮干預,他堅持中國司法司法主權,力拒干涉。1900年(光緒二十六年)補授江蘇布政使。1903年(光緒二十九年)任漕運總督。次年(1904年,光緒三十年)調任湖南巡撫。旋改江蘇。在任嚴申賭禁,察核吏治,修治塘圩,修筑道路,并多次上疏論及治國之策。1907(光緒三十三年)年赴京協助開辦資政院事務。1909年(宣統元年)任浙江學務公所議長。
參考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