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計車輛是指在道路新建和改建過程中被選作制定各項道路設計指標的基礎機動車,以確保車輛能夠安全且順利地通過。這些設計車輛的特點應該能夠為至少85%以上的遵守一般交通規則行駛的車輛提供安全舒適的駕駛體驗。考慮到經濟效益,國際上通常的做法是選擇在法定最大總尺寸內的非限制通行車輛作為設計車輛。
規范
我國國家標準《GB1589-89》
針對公路和城市道路運輸用的汽車,我國國家標準《GB1589-89》對其最大外廓尺寸進行了限定,具體如下:
- 總高 不超過4.0米;
- 總寬(不含后視鏡) 不超過2.5米;
- 總長:
- 卡車(含越野載重汽車) 不超過12.0米;
- 客車 不超過12.0米;
- 鉸接式客車 不超過18.0米;
- 牽引式拖半掛車 不超過16.5米;
- 全掛汽車列車 不超過20.0米。
我國國家標準《GB1413-85》
為了適應集裝箱運輸的發展,特別是在高速公路和一級公路上,以及經常有大型集裝箱車輛運行的其他公路上,我國國家標準《GB1413-85》對貨物集裝箱的外部尺寸和質量做出了規定。我國集裝箱系列包括5噸、10噸、20噸和30噸四種規格,對應的型號分別為5D、10D、1CC和1AA型。其中,5噸和10噸集裝箱主要用于國內運輸,而20噸和30噸集裝箱則主要用于國際運輸。具體的外部尺寸和質量詳見表1-9。
分類
我國公路設計中采用的小客車、卡車和鞍式列車等不同類型的汽車設計車輛,其外廓尺寸如表1-7所示。這些尺寸的限制是為了提供足夠的側向凈空以便相鄰車道間的超車操作,同時確保車輛在橋下和其他高架公用設施下方有足夠的豎向凈空,并保持車輛的傾覆穩定性。此外,車輛總長的限制還會影響超車時間或車輛穿越其他公路或鐵路線路所需的時間。車輛內部尺寸如前懸、后懸、軸距和最小轉彎半徑,則會影響彎道所需的寬度和車輛的承載能力。
應用
主要公路
在主要公路(一、二級公路)的交叉路口設計中,建議采用16米長的鞍式列車作為設計車輛。而對于一條主要公路和一條次要公路(三級或四級公路)的交叉路口,則推薦采用12米長的卡車作為設計車輛。
次要公路
在次要公路(三、四級公路)的交叉路口設計中,應采用12米長的設計車輛。
居民區設施
居民區的停車場和小巷通常可以根據長設計小客車來設計。但如果預期會有較大的車輛如垃圾車使用,則應考慮更大的設計車輛。
限制通行車輛
對于超出標準設計車輛規定的尺寸的運營車輛,如工業區、倉庫等地使用的特定車型,或者經過許可運營的車輛(如將大型設備從港口運送到工廠的車輛),應選擇能夠代表此類設施(道路和交叉口)中多數或關鍵車型的設計車輛。對于服務于限制通行車輛的道路和交叉設施,應滿足以下條件:
- 雙向路面最小寬度為6米,加上附加路面寬度或附加路肩寬度,以供兩側停車和雙向交通使用;
- 最小路邊緣半徑為30米;
- 交叉口交通島和環形交叉中心島應采用可越式的路緣石,道路設施(包括交通信號和標志)和井蓋應遠離可能的輪跡帶設置,電線桿應遠離轉彎輪跡區域設置;
- 橋梁最小豎向凈空為5.6米;
- 道路縱坡宜小于5%;
- 規定特殊的橋梁荷載,以適應限制通行車輛的運行。
參考資料 >
《城市道路工程設計規范》CJJ 37-2012(2016年版).《城市道路工程設計規范》CJJ 37-2012(2016年版).2024-11-23
《城市道路工程設計規范》CJJ 37-2012(2016年版).《城市道路工程設計規范》CJJ 37-2012(2016年版).2024-11-23
設計車輛.設計車輛.2024-1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