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統計局是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直屬機構,為正廳級。
內蒙古自治區統計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統計工作的方針政策和自治區黨委相關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統計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統計法律、法規、規章和統計制度、統計標準。起草統計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統計制度、統計標準和統計改革建設規劃,監督檢查統計法律、法規、規章和統計制度、統計標準的實施。組織協調全區統計工作。
(二)貫徹執行國民經濟核算體系,組織實施全區及各盟市國民經濟核算制度和全區投入產出調查,核算全區及各盟市地區生產總值,匯編國民經濟核算資料,監督管理各盟市國民經濟核算工作。
(三)組織實施全區人口、經濟、農牧業等重大區情區力普查。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重大區情區力的普查及專項調查計劃、方案并組織實施。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區情區力方面的統計數據。
(四)組織實施農林牧漁業、工業、建筑業、服務業等全區國民經濟各行各業的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匯總、整理和提供旅游、交通運輸、郵政、教育、衛生、社會保障、公用事業等全區性基本統計數據。
(五)組織實施全區能源、投資、消費、科技、人口、勞動力、社會發展基本情況、環境基本情況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匯總、整理和提供資源、房屋、對外貿易、對外經濟等全區性基本統計數據。
(六)組織各盟市各部門各單位的經濟、社會、科技和資源環境統計調查,統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區性基本統計資料,定期發布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
(七)負責對全區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科技進步和資源環境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監測和統計監督,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全區生態文明建設年度評價工作,向自治區黨委、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咨詢建議。
(八)依法審批或備案自治區各部門統計調查項目、各盟市統計調查項目,指導專業統計基礎工作、統計基層業務基礎建設,建立健全統計數據質量審核、監控和評估制度,開展對重要統計數據的審核、監控和評估,依法監督管理涉外調查活動。
(九)協助各盟市管理盟市統計局主要負責人,指導全區統計科學研究、干部培訓、統計專業技術隊伍建設等工作。按規定管理旗縣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統計部門的中央財政統計事業經費。
(十)負責擬訂全區統計信息化工程建設規劃,建立、管理和維護全區統計信息化系統、統計數據庫系統、全區宏觀經濟與社會發展基礎數據庫。指導各盟市統計信息化系統建設。
(十一)完成自治區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政務信息、政務公開、保密管理、會務組織、安全保衛等工作。制定機關工作制度。負責重要工作的組織實施、督查督辦等。
(二)人事處。制定干部人事管理規章制度和教育培訓規劃并督促實施。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組織人事管理和人才工作。組織全區統計系列高級職稱資格的評審。承辦協助盟市管理盟市統計局主要負責人的有關工作。
(三)財務處。管理全區統計部門中央財政統計事業經費和機關本級經費。負責機關政府采購和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承擔機關會計核算和全區統計系統的財務內部審計監督工作,監督管理所屬事業單位財務工作。
(四)統計設計管理處。擬訂全區統計制度改革規劃和方案,執行國家統計制度、統計標準,擬訂自治區各類統計制度。審核部門統計調查制度、調查方案。組織協調全區統計基層業務基礎建設工作。建立、管理和維護統計調查項目管理數據庫。
(五)國民經濟綜合統計處。負責對國民經濟運行狀況進行統計監測、統計預測和綜合分析研究,提出宏觀調控咨詢建議。負責對各專業統計數據質量評估。負責統計數據發布及內網、外網統計信息的審核、發布,舉辦季度經濟形勢新聞發布會。承擔黨委政府考核中的經濟指標監測工作。負責輿情監測、應對處置工作。
(六)國民經濟核算處。負責全區地區生產總值、投入產出、資金流量、資產負債和資源環境核算。編制全區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組織指導盟市國民經濟核算。開展國民經濟核算資料分析研究。開展“三新”經濟和派生產業增加值核算。
(七)固定資產投資統計處。負責全區固定資產投資、建筑業、房地產業的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
(八)工業統計處。組織實施工業生產、財務、經營狀況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統計數據。匯總、整理和提供生產運行、經濟效益、企業經營狀況等統計數據。負責開展工業企業聯網直報工作。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專業統計基礎工作。
(九)能源與環境統計處。組織實施能源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統計數據。負責主要耗能行業節能和重點耗能企業能源使用的統計監測。會同有關部門開展綠色發展指標體系和生態文明建設年度評價工作。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指導有關部門、行業和基層統計工作。
(十)貿易外經統計處。組織實施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行業發展變化、全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商業業態與市場運行狀況的統計調查,提供有關調查統計數據。提供進出口貨物、外商投資、對外經濟合作等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部門行業統計工作。
(十一)社會科技和文化產業統計處。組織實施社會發展基本情況統計調查和對婦女兒童兩個發展綱要執行情況的統計監測。組織開展全區文化產業統計和科技統計調查,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提供社會和科技統計數據。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承擔有關專項調查和普查工作。
(十二)人口和就業統計處。組織實施全區人口普查、1%人口抽樣調查、年度人口變動抽樣調查和勞動工資統計調查。提供人口、就業和勞動工資等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
(十三)農村牧區經濟統計處。組織實施全區農村牧區社會經濟調查,負責全區農、林、牧、漁業生產經營、基本情況統計和農林牧漁業總產值、增加值的核算。負責全區牧業年度畜牧業普查。負責國家統計局布置的縣卡、鄉卡、村卡統計任務。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收集、整理和編印農村牧區統計資料。
(十四)服務業統計處。組織實施服務業、交通運輸郵電軟件業、互聯網經濟統計調查工作。編制服務業生產指數。進行服務業經濟運行分析研究。編輯《內蒙古服務業專報》。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協調全區服務業統計工作。
(十五)統計執法監督局。起草統計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組織實施全區統計工作的監督檢查,受理、辦理統計違法舉報和查處重大統計違法案件,建立對統計造假、弄虛作假的聯合懲戒機制,完善統計信用制度。組織實施統計執法“雙隨機”抽查工作。組織開展統計法治宣傳。承辦涉外調查機構資格認定和涉外社會調查項目審批。承擔行政復議、行政應訴、聽證等法律事務,承擔機關重大事項和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查工作。
(十六)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紀檢等工作。
(十七)離退休人員工作處。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指導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工作。
所屬事業單位
一、內蒙古自治區統計普查中心
內蒙古自治區統計普查中心,為自治區統計局所屬相當于正處級公益一類事業單位。
(1)承擔國家在我區進行的經濟普查、人口普查、農業普查等統計普查有關工作;
(2)承擔自治區重大區情區力的普查相關工作;
(3)承擔普查數據的匯總、分析,提供普查數據等工作;
(4)承擔全區普查資料的開發應用與分析研究等工作;
(5)承擔自治區統計局交辦的其他相關工作。
內設正科級機構7個:辦公室、數據科、資料科、人口普查科、農業普查科、經濟普查科、專項普查科。
二、內蒙古自治區城市經濟統計監測中心
內蒙古自治區城市經濟統計監測中心,為自治區統計局所屬相當于正處級公益一類事業單位。
(1)承擔城市社會經濟情況的專項調查分析等工作;
(2)承擔資源枯竭城市轉型、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全區新型城鎮化和信息化發展進程的統計監測等工作;
(3)承擔搜集、整理和提供全區城市基本情況統計、分析、監測及年報等工作;
(4)承擔城市人民生活水平和社會經濟發展情況的分析研究、市場預測,為自治區黨委政府重大決策提供統計數據等工作;
(5)承擔自治區部門統計的數據搜集、審核、資料開發應用等工作;
(6)承擔自治區統計局交辦的其他相關工作。
內設正科級機構7個:辦公室、數據科、監測科、資料科、城市統計科、專項調查科、部門統計科。
三、內蒙古自治區統計局綜合保障中心
內蒙古自治區統計局綜合保障中心,為自治區統計局所屬相當于正處級公益一類事業單位。
(1)承擔機關日常運轉和綜合協調工作,承擔國有資產管理、檔案管理、機要交通等事務性工作;
(2)承擔業務系統數據的日常維護和分析等工作;
(3)承擔統計數據資料的整理和歸檔等工作;
(4)承擔安保、物業、車輛等后勤保障工作;
(5)承擔自治區統計局交辦的其他相關工作。
內設正科級機構5個:辦公室、業務科、技術科、檔案科、后勤服務科。
四、內蒙古自治區統計科研宣教中心
內蒙古自治區統計科研宣教中心,為自治區統計局所屬相當于正處級公益一類事業單位。
(1)承擔《內蒙古統計》雜志編輯出版工作;
(2)承擔統計數據發布等輔助性工作;
(3)承擔統計方法、統計技術應用、數據質量評估評價方法等研究工作;
(4)承擔統計科研課題研究等相關工作;
(5)承擔自治區統計工作的宣傳報道等工作;
(6)協助開展統計業務培訓、教育等工作;
(7)承擔自治區統計局交辦的其他相關工作。
內設正科級機構4個:辦公室、研究室、宣傳科、培訓科。
五、內蒙古自治區社情民意調查中心
內蒙古自治區社情民意調查中心,為自治區統計局所屬相當于正處級公益一類事業單位。
(1)承擔全區社情民意調查相關工作;
(2)圍繞自治區黨委政府中心工作,開展自主調查,為相關決策提供數據支持;
(3)承擔社會動態、經濟發展態勢、重大決策民意數據的調查、收集、匯總、分析等服務工作;
(4)承擔自治區統計局交辦的其他相關工作。
內設正科級機構4個:辦公室、項目科、調查科、資料科。
所獲榮譽
現任領導
注:以上數據截至2024年1月21日官網顯示
參考資料 >
內蒙古自治區統計局工作職能.內蒙古自治區統計局.2024-01-21
領導信息.內蒙古自治區統計局.2024-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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