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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汝梅(1840年-1901年),河南密縣人,字翰仙,又作漢仙,清末官員。
正文
張汝梅(?—?)
歷任山西省右江道,山西按察使、陜西省布政使。光緒 二十三年(1897年)巨野縣教案后,繼李秉衡任山東巡撫。清政府令其加緊鎮壓濟寧市、單縣、壽張鎮等地的大刀會。抵任后主張持平辦理民教糾紛,奏報“查明義民會即義和團,并未滋事”,在清政府的壓力下,又同意地方官毓賢提出的“化私會為公拳,改拳勇為民團”的意見,企圖解散義和拳或把它并入地主民團,改變義和拳的性質。在處理直隸、山東省交界趙三多、閻書勤義和拳的過程中,一面佯作包圍之勢,一面派新署任冠縣知縣曹倜前往梨園屯招撫義和拳民。他雖將各鄉義和團編列保甲團防內,義和團仍在山東繼續發展,清政府責其彈壓無力,遂革職。光緒二十八年(1902年),張汝梅去世。
參考資料 >
張汝梅墓地.淮安區報.2024-0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