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幼時,其父為長安丞。武安侯田任丞相時,發現李湯是個難得的人才,升他為丞相史。劉徹元朔二年(前127),李湯被任命為掌管刑獄的廷尉。
正文
李湯(?~前115年),西漢大臣。西漢杜陵(今西安市東南)人。
年幼時,其父為長安丞。一次李湯看守門戶,因鼠偷吃了家中食肉而遭父親責打。于是,他挖掘鼠洞,捕獲盜鼠及剩余食肉,依律審訊,寫成審訊判決書,殺盜鼠于庭前。其父深為驚異,以為奇才,遂精心教導他學習律令。父親去世后,李湯繼任長安小吏,后曾在內史府等衙門供職。調任茂陵尉治方中。
武安侯田蚧任丞相時,發現李湯是個難得的人才,升他為丞相史。并推薦他為侍御史,后升為太中大夫。劉徹元朔二年(前127),李湯被任命為掌管刑獄的廷尉。幾年后,遷為御史大夫。
李湯執法嚴峻,不循私情,在政治上極有見地,能對當時的重大問題及改革國家財政收入等方面,提出一系列改革措施,因此深得漢武帝的賞識和信任。他曾建議鑄造白金(銀幣)五銖錢(錢幣),并支持鹽鐵官營政策,制訂“告令”(對田宅、貨物、車船、畜產等征稅的法令),從而抑制了富商大賈,增加了國家稅收,改善了財政狀況。但另一方面,也直接加重人民的負擔。
李湯曾奉命參與審理陳阿嬌巫蠱之獄一案。陳皇后系竇太后長公主之女,她依仗權勢,干預宮廷和朝政。李湯剛直不阿,對此案嚴加審訊和查處,以大逆罪誅殺三百多人,對專橫跋扈的守舊貴族給予沉重的打擊。接著他又徹底追查淮南王安,衡山王風的叛逆案,嚴加懲處王侯貴族及豪強勢力達數萬人,使割據諸侯王的勢力從此一蹶不振。
李湯主張法治,他奉詔與趙禹等一起制定了許多法令條文,撰有《越宮律》27篇,已失傳。這些法令在當時對打擊豪族勢力,穩定社會秩序起了重要作用。
李湯因執法嚴峻和打擊豪強勢力而得罪了許多朝廷要員,被斥為“酷吏”。后來因丞相長史朱買臣等人設計陷害,李湯被捕入獄,他憤而自殺。死后家產所值不過五百金,且均為俸祿所得及皇上所賜,足見其為官廉潔。
參考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