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微,男,漢族,1951年8月生,河南開封人,1968年10月參加工作,1970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安陽市政協主席。
2013年12月30日,趙微被濟源市中級法院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并處沒收財產100萬元。
人物履歷
1993年至1995年在天津大學研究生院管理工程專業研究生班就讀。先后在工廠、部隊、河南省委統戰部工作,任河南省委統戰部秘書、辦公室副主任、經濟聯絡處副處長、副秘書長、副秘書長兼辦公室主任等職。
1989年任河南省委統戰部經濟聯絡處副處長。
1992年任河南省委統戰部副秘書長。
1996年任河南省委統戰部副秘書長兼辦公室主任。
1996年任河南省委統戰部副部長。
2000年1月任安陽市委副書記。
2004年4月任安陽市政協主席。
任免信息
2012年9月,安陽市政協十一屆十八次常委會免去趙微安陽市政協主席職務。
人物事件
2000年1月至2012年8月期間,趙微利用其擔任安陽市委副書記、安陽市政協主席,兼任安陽市城市經濟工作領導小組副組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企業和個人在人事調整、貨款結算、金融貸款、工程項目開發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賄賂款物共計5182592.61元。
2012年9月19日,河南省安陽市政協十一屆十八次常委會議審議表決通過了《關于免去趙微政協第十一屆安陽市委員會主席、常委職務及撤銷其市政協委員資格的決定》。鑒于案發后趙微坦白認罪,積極退贓,并協助公安機關偵破其他案件,河南省濟源中級人民法院作出判決:判處其有期徒刑12年,并處沒收財產100萬元;其違法所得的一切財物依法予以追繳。對此,趙微表示不上訴。
參考資料 >
河南安陽市原政協主席趙微受賄518萬元被判刑12年.新華社-人民網.2022-0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