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源中級人民法院是國家的審判機關。
主要職責
(一)審判法律、法令規定由中級法院管轄的第一審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
(二)審判對下級法院判決和裁定提出上訴和抗訴的案件;
(三)受理不服本院、下級法院裁判生效的各類申訴和申請再審案件,對其中確有錯誤的,提審或指令下級法院再審;
(四)下級法院移送審判的第一審案件;
(五)審判由河南省檢察院濟源分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提出的抗訴案件;
(六)依法對下級法院行使案件管轄權;
(七)監督指導下級法院的審判工作;
(八)依法行使司法執行權和司法決定權;
(九)依法決定國家賠償;
(十)領導監督全市法院執行工作;
(十一)領導全市法院法警工作;
(十二)領導全市法院監察工作;
(十三)管理全市法院系統有關經費和物資裝備;指導基層人民法庭建設;
(十四)負責本院及全市法院系統法制宣傳、新聞發布等工作;
(十五)對全市法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員組織專業培訓;指導下級法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培訓工作;按照權限管理法官、法警和其他工作人員;
(十六)對法律、法規、規章等草案提出意見;針對案件審理中發現的突出問題提出司法建議;開展與工作相關的調查研究和指導協調工作;
(十七)承辦其他應由本院負責工作。
機構設置
內設辦公室、政治部、立案庭、刑事審判第一庭、民事審判第一庭、民事審判第二庭、民事審判第三庭(知識產權庭)、行政審判庭、執行局、審監庭、司法警察支隊、司法技術鑒定處、司法行政裝備處、監察室、研究室、賠償委員會辦公室、審判管理辦公室等17個部門。
參考資料 >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中國政府網.2023-08-17
濟源中級人民法院2023年部門預算公開.濟源中級人民法院.2023-08-17
機構設置.濟源中級人民法院.2023-0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