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國家航空暨太空法案(National Aeronautics and Space Act)是一部美國聯邦法案,創建了美國航空航天局(NASA)。該法案于1958年7月29日由美國總統德懷特·艾森豪簽署通過,緊隨蘇聯發射人造衛星(Sputnik)的后續。在蘇聯發射人造衛星之前,美國眾議院航空暨太空探索委員會草擬了法案,并于1958年7月29日獲得通過。 該法案的制定很大程度上是因為蘇聯發射第一顆衛星的模式,認為太空探索是一種軍事行為。因此,法案的通過使得美國軍方設施無法跟上太空競賽的步伐。此外,法案還規定NASA負責開展美國航空航天活動,以便為以下目標貢獻力量: * 推動美國航空航天事業的發展 * 提升美國在航空航天領域的地位 * 推動美國在航空航天領域的創新 * 推動美國在航空航天領域的應用 * 推動美國在航空航天領域的合作 * 推動美國在航空航天領域的交流 * 推動美國在航空航天領域的應用和發展 * 推動美國在航空航天領域的合作和發展 除了創建美國航空航天局,該法案還將國家航空咨詢委員會(NACA)轉型為直接向總統報告的獨立機構。此外,法案還建立了民間軍事咨詢委員會(Civilian–Military Advisory Panel),負責在加州范登堡空軍基地提供咨詢級協調太空的軍事用途。 值得一提的是,新法案還對專利法進行了廣泛的修改,將民間承包商的發明和它所帶來的太空旅行權利歸于政府所有。這使得政府壟斷了太空運輸,有效地遏制了太空運輸的私有發展。然而,這一情況在1984年通過的商業太空發射法案(Commercial Space Launch Act)中被推翻,該法案允許民間通過美國航空航天局系統發射太空載具,發展太空運輸。
法案概況
美國國家航空暨太空法案(National Aeronautics and Space Act)是創制出美國國家航空航天局(NASA)的美國聯邦法案。在蘇聯發射人造衛星后,美國眾議院航空暨太空探索委員會就緊跟著草擬了法案,并于1958年7月29日由美國總統艾森豪簽署通過。
規定和意義
在這法案之前,因為蘇聯發射第一顆衛星的模式,太空探索被視為一種軍事行為。這法案的制定很大程度上是因為軍事設施似乎已經無法跟上太空競賽了。
除了創建美國航空航天局,還將先前建立的國家航空咨詢委員會(NACA)轉型成一個可以直接向總統報告的獨立機構。這法案也建立了民間軍事咨詢委員會(Civilian-Military Advisory Panel),在加利福尼亞州的范登堡空軍基地負責提供咨詢級協調太空的軍事用途。因為先前許多發射軍事和監探設施的介入和為預先計劃反制蘇聯的核武器進入太空所制定的部分禁止核試驗條約,現在美國已經將軍事和民間太空計劃分開了。
此外,新法案也對專利法進行了廣泛的修改,并且將民間承包商的發明和它所帶來的太空旅行的權利將歸于政府所有。法案讓政府壟斷了太空運輸,有效遏止了太空運輸的私有發展。但是這情況之后被1984年制定的商業太空發射法案推翻了,它讓民間能夠借由美國航空航天局發射太空載具來發展太空運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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