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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圖勛章是,依據空軍勛獎條例規定之勛章。此章頒給空軍將士,其有下列事跡者頒給之。頒行時間1945年6月14日,是中華民國時期的勛章
正文
河圖勛章是中華民國時期的勛章,依據空軍勛獎條例規定之勛章。
河圖勛章中心為河圖,四周為光芒,相傳伏羲,見龍馬負圖出于河,故稱為河圖,其圖文為一六居下,二七居上,三八居左,四九居右,五十居中,伏羲氏據以畫八卦,象征榮獲此章者,犧牲奮斗,維護國家悠久之歷史,榮光四照也。
此章于1945年6月14日頒行,為襟綬,有表,不分等級。
此章頒給空軍將士,其有下列事跡者頒給之:
一、凡于戰斗間處置妥善,使全軍獲得重大勝利者。
二、服行作戰任務,飛行滿一千八百小時或參與作戰任務滿六百次以上,有特殊英勇表現與成就者。
三、陸、海軍軍人及文職官員或外籍人員,全力策助空軍作戰或中國人民解放軍建軍紀念日工作,有優越成就者,頒給之。
此章于著軍禮服時,以襟綬佩于左襟;著軍常服時,得佩帶勛表。與他種勛章并佩時,其位置居于大同勛章之左,洛書勛章之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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