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燒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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燒造是指專門用于官府和宮廷的磚瓦及陶瓷器皿的制作過程。在明朝時期,這一活動由官方管理,其中磚瓦歸工部營繕司負責,而陶瓷則隸屬于工部虞衡司。

磚瓦燒造

明代初期,為了滿足南京建筑的需求,每年都會在雨花臺設(shè)立官窯進行燒制。隨著首都遷至北京,工部在臨清市等地設(shè)立了多個官窯,包括琉璃廠和黑窯廠,分別生產(chǎn)城磚、琉璃瓦和其他類型的磚瓦。臨清廠每年的任務(wù)是燒制一百萬塊白城磚和四十萬塊斧刃磚。這些磚瓦的價格由工部規(guī)定,白城磚每塊價格為二分四厘,斧刃磚則是每塊一分二厘。除了臨清廠,河南省山東省以及北直隸河間的運河沿線也有許多窯口,由工部派遣官員監(jiān)督燒制工作。到了明朝中期,由于宮殿建設(shè)頻繁,近京地區(qū)以及南直隸蘇州等地都建立了磚廠。蘇州窯主要生產(chǎn)尺寸為二尺和一尺七寸的精細方磚。當需要燒制城磚時,工部會派遣官員前往蘇州府建立窯爐并招募工人,選擇技藝嫻熟的工匠進行燒制。嘉靖九年,由于工程緊迫,除了南直隸的軍隊和政府機構(gòu)按照慣例燒制城磚外,還命令河南、山東、北直隸等地的部門收集資金,在臨清市有窯的地方召集商人進行燒制。萬歷二年,武清縣自行建立窯爐,每年燒制三十萬塊城磚,每塊城磚的價格為二分二厘。

陶瓷燒造

明朝時期的陶瓷燒造延續(xù)了宋元時代的傳統(tǒng),如定窯、磁州窯、鈞窯、龍泉窯和景德鎮(zhèn)窯等著名的窯場仍然活躍。宣德和嘉靖年間,河南鈞州、磁州以及北直隸真定府曲陽縣每年都要燒制大量的瓷缸和瓷壇供應(yīng)給光祿寺使用。儀征市瓜州縣兩廠也承擔著每年燒制十萬只酒缸的任務(wù)。龍泉青瓷在明朝被稱為處瓷,其重要性僅次于景德鎮(zhèn)。在全國各地的官窯中,景德鎮(zhèn)的御窯最為知名,宋應(yīng)星在其著作《天工開物·陶》中提到:“中華四裔,馳名獵取者,皆饒郡浮梁景德鎮(zhèn)之產(chǎn)也。”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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