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生態環境廳,是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機構改革設置的新部門。
2018年11月29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生態環境廳揭牌掛牌成立。
歷史沿革
1973年,國務院召開了第一次全國環境保護工作會議。
1974年,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環境保護辦公室成立。原自治區綜合利用辦公室由自治區建筑工程局移交自治區計劃委員會代管,并成立自治區環境保護辦公室。
1976年,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環境保護領導小組成立。同年,自治區環境監測站、自治區環境保護科學研究所、烏魯木齊市環境保護辦公室相繼成立。
1985年3月,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環保局從城鄉建設環境保護廳分離,重新成立自治區環境保護局(二級局建制)。
1990年6月,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環保局改變隸屬關系,由自治區人民政府直接領導。
2009年4月,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環境保護局升格為自治區環境保護廳。
2018年11月29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生態環境廳正式掛牌成立。
新組建的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生態環境廳正式揭牌成立,標志著我區生態環境保護工作開啟新征程,邁出了新步伐,具有里程碑式的歷史意義。
內設機構
辦公室
生態環境監察一處
生態環境監察二處
綜合業務處
法規與標準處
科技與財務處
自然生態保護處
水生態環境處
大氣環境處
應對氣候變化處
土壤生態環境處
固體廢物與化學品處
核與輻射安全管理處
環境影響評價與排放管理處
生態環境監測處
宣傳教育處
人事處
機關黨委
離退休干部工作處
直屬單位
自治區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局
自治區環境保護科學研究院
自治區生態環境監測總站
自治區輻射環境監督站
自治區環境保護宣傳教育中心
自治區環境工程評估中心
自治區固體廢物管理中心
自治區污染物監控與信息中心
自治區生態環境政策與規劃研究中心
自治區排污權交易儲備中心(自治區應對氣候變化與低碳發展研究中心)
自治區四川省生態環境廳機關服務中心
機構職責
(一)負責建立健全生態環境制度。貫徹執行國家生態環境政策、規劃,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自治區生態環境政策、規劃并組織實施,起草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并監督實施重點區域、流域、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規劃和水功能區劃,組織擬訂自治區生態環境標準,制定生態環境技術規范。
(二)負責重大生態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牽頭協調較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指導協調地(州、市)、縣(市、區)政府對較大突發生態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牽頭指導實施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協調解決有關跨區域環境污染糾紛,統籌協調自治區重點區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三)負責監督管理自治區減排目標的落實。貫徹落實國家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排污許可制度并監督實施。擬訂自治區總量控制計劃并監督實施,監督檢查各地(州、市)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實施生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
(四)提出自治區生態環境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國家和自治區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按照自治區人民政府規定權限審批、核準自治區規劃內和年度計劃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組織實施和監督工作。參與指導推動循環經濟和生態環保產業發展。
(五)負責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根據國家大氣、水、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擬訂自治區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城鄉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監督指導區域大氣環境保護工作,監督重點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協作機制的實施。
(六)指導協調和監督生態保護修復工作。組織編制自治區生態保護規劃,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組織制定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監管制度并監督執法。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生態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牽頭生物物種(含遺傳資源)工作,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參與生態保護補償工作。
(七)負責核與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根據國家有關核與輻射安全政策、規劃、標準擬訂自治區核與輻射安全政策、規劃、標準并監督實施,參與核事故應急處理,組織實施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監督管理放射源安全和核技術應用、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八)負責生態環境準入的監督管理。受自治區人民政府委托對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劃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按照國家和自治區規定,負責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政策環境影響評價審查和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組織擬訂并實施生態環境準入清單。
(九)負責生態環境監測工作。擬訂自治區生態環境監測制度和規范并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統一規劃自治區生態環境質量監測站點設置,組織實施生態環境監測、生態環境質量狀況調查評價、考核、預警預測,組織建設和管理自治區生態環境監測網和自治區生態環境信息網。建立和實行生態環境質量公告制度,統一發布自治區生態環境綜合性報告和重大生態環境信息。
(十)負責應對氣候變化工作。組織擬訂自治區應對氣候變化及溫室氣體減排的規劃和政策措施并協調實施。協調組織應對氣候變化對外合作和能力建設。
(十一)負責生態環境監察工作。建立健全生態環境保護監察制度,根據授權對各地各有關部門貫徹落實中央生態環境保護決策部署和自治區工作要求情況進行監察問責。組織協調自治區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
(十二)統一負責生態環境監督執法。組織開展自治區生態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活動,查處重大生態環境違法案件。負責環境信訪投訴案件的辦理。指導自治區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隊伍建設和業務工作。
(十三)組織指導和協調生態環境宣傳教育工作,制定并組織實施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規劃,推動社會組織和公眾參與生態環境保護。開展生態環境科技工作,組織協調生態環境保護科學研究和技術工程示范,推動生態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建設。承擔生態環境國際合作交流。
(十四)完成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派出機構
第一生態環境監察專員辦公室
第二生態環境監察專員辦公室
第三生態環境監察專員辦公室
第四生態環境監察專員辦公室
第五生態環境監察專員辦公室
第六生態環境監察專員辦公室
所獲榮譽
2019年生態環境保護執法大練兵省級組織單位評審結果,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生態環境廳排名第20名。
參考資料 >
直屬單位.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生態環境廳.2022-08-10
生態環境廳職責.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生態環境廳.2022-08-10
派出機構.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生態環境廳.2022-08-10
2019 年生態環境保護執法大練兵 省級組織單位評審結果.政府網.2020-0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