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天佑鐵道科學技術獎自1993 年設立,旨在表彰獎勵鐵路科技領域作出突出貢獻的科技人員,促進科技創新和優秀人才成長。激勵科技人員刻苦鉆研,不斷創新,勇攀科技高峰,為推進和諧鐵路建設,實現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作出貢獻,已成為國家科學技術獎勵重要的、有益的補充。
評選規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詹天佑科學技術發展基金會(以下簡稱基金會)設立詹天佑鐵道科學技術獎(以下簡稱中國土木工程詹天佑獎)。為了規范詹天佑獎獎勵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部《社會力量設立科學技術獎管理辦法》和《詹天佑科學技術發展基金會章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詹天佑獎遵照基金會宗旨,繼承和弘揚詹天佑先生愛國、創新、自力更生、艱苦奮斗的精神,貫徹尊重勞動、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尊重創造的方針,獎勵在鐵路科技領域做出突出貢獻的科技人員,促進鐵路事業的繁榮和人才的成長。
第三條 詹天佑獎獎勵工作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建立科學、民主的評審程序,保證評選工作的科學性、公正性和權威性。
第四條 中國土木工程詹天佑獎接受國家科學技術獎勵辦公室的監督和鐵道部科技管理部門的指導?;饡撠熣蔡煊营劒剟罟ぷ鞯慕M織管理,基金會秘書處負責日常工作。
第五條 詹天佑獎獎勵項目:詹天佑大獎、詹天佑成就獎、詹天佑貢獻獎、詹天佑青年獎、詹天佑專項基金獎。
第六條 詹天佑獎每兩年評選一次,獎勵名額和獎金數額由基金會理事會審定,并保持相對穩定。
第二章 獎勵條件
第七條 詹天佑大獎 獎勵在鐵路科技進步和發展中做出杰出貢獻的科技人員。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授予本項獎。
(一)在鐵路科技領域取得獨創性理論突破和開創性科技成果,達到或者接近國際先進水平,對鐵路發展與科技進步貢獻特別突出。
(二)在鐵路建設、運輸管理及重大技術裝備現代化、重大項目技術攻關中,有創造性建樹,貢獻杰出,產生顯著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第八條 詹天佑成就獎獎勵在鐵路事業各領域中做出重大貢獻的科技人員。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授予本項獎。
(一)在鐵路科學技術研究中有創造性貢獻和理論建樹,具有重要科學價值,達到或者接近國內先進水平,對鐵路科技發展起重要作用。
(二)在完成國家、鐵道部重大項目建設和技術攻關中,有重大技術創新、解決關鍵性科學技術難題,貢獻突出。
(三)在鐵路運輸、工程、生產和其他領域,創造性應用、推廣先進科學技術,為良好地完成任務做出重要貢獻并取得明顯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第九條 詹天佑貢獻獎獎勵在鐵路運輸組織、經營管理、挖潛提效、安全生產方面做出突出貢獻的科技人員。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授予本項獎。
(一)在鐵路運輸生產和調度指揮的理論研究,組織方法和管理模式上有重大技術創新,為提高鐵路綜合運輸能力做出突出貢獻。
(二)在鐵路運營管理和運輸組織中,應用、推廣先進科學技術,解決關鍵性技術難題,挖潛提效,節支降耗,成績突出,取得明顯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三)在鐵路運輸安全生產中,應用先進科學技術,加強安全管理和監控防范,杜絕安全隱患,防止重大事故發生,貢獻突出。
第十條 詹天佑青年獎獎勵年齡在40周歲以下,取得優異成績的青年科技工作者。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授予本項獎。
(一)在鐵路某個領域的生產和科研活動中,有創造性的科技成果或提出新的理論。
(二)在鐵路科學技術實踐中,開拓創新,積極應用、推廣科技成果,成績突出,并取得良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三)在鐵路運輸、工程建設和技術裝備現代化等重大項目中,在設計、施工、工藝改進或引進、吸收國外先進科技中,勇于創新,解決重要技術難題,取得優異成績。
第十一條 詹天佑專項基金獎獎勵在部門或者系統中專業技術水平突出的科技人員。獎勵條件由各專項基金制定,報基金會備案,獲獎者人員名單報基金會理事會認定。
第三章 申報與推薦
第十二條 凡符合獎勵條件的人員,均可申報中國土木工程詹天佑獎。鐵道部有關部屬單位,部內有關司局,中國鐵道學會,有關總公司(集團公司),專業運輸公司,高等院校等為各部門、各系統的歸口推薦單位。
第十三條推薦單位要認真組織所屬單位或系統的申報工作,并對申報的人選組織有關專家遴選后統一推薦上報。不受理個人申報和不符合上述規定的推薦。要重視推薦新人,對已在其他科技獎勵中獲獎人選的推薦,要注意其新成果、新業績,要注意選拔和鼓勵新的優秀人才。
第十四條 推薦單位要按規定填寫《詹天佑鐵道科學技術獎推薦表》,并附相關材料。推薦表和相關材料應當完整、真實、可靠,如發現所報材料不實甚至弄虛作假,基金會有權撤消其獎勵,追回獎金。
第四章 評 審
第十五條 基金會設立獎勵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評委會),在理事會領導下負責本屆理事會任期內的獎勵評審工作。評委會根據評審工作需要,聘請有關專家成立專業評審組,制定評審工作實施辦法并統一組織評審工作。
第十六條 基金會秘書處負責對推薦材料進行形式審查,對符合規定的提交評審,不符合規定的,要求推薦單位限期補正,逾期或仍不符合規定條件者,視為無效。
第十七條 各獎項均按申報獎項進行評審。評審工作實行初審、復審、終審三審制。專業評審組對形式審查合格的推薦材料進行初審,評委會對專業評審組初審結果進行復審,基金會理事會對評委會復審結果進行終審。
第十八條 基金會以文件形式發布評獎結果,并向獲獎者頒發證書。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2006年10月1日起施行,解釋權屬詹天佑科學技術發展基金會。
歷屆名單
第一屆中國土木工程詹天佑獎獲獎者名單
(1993年頒獎)
第二屆詹天佑獎獲獎者名單
(1995年頒獎)
第三屆詹天佑獎獲獎者名單
(1997年頒獎)
第四屆詹天佑獎獲獎者名單
(1999年頒獎)
第五屆詹天佑獎獲獎者名單
(2001年頒獎)
歷屆獲獎詳情
詹天佑技術獎
第一屆(空缺) 1993年
第二屆(未設) 1995年
第三屆詹天佑技術獎(2 名) 1997年
第四屆詹天佑技術獎(3名) 1999年
第五屆詹天佑技術獎(2名) 2001年
第六屆詹天佑技術獎(1名) 2003年
第七屆(1名) 2005年
詹天佑成就獎
(第二屆為科技獎、工程獎、管理獎)
第一屆詹天佑成就獎(8名) 1993 年
第二屆詹天佑科技獎、工程獎、管理獎( 11 名) 1995 年
第三屆詹天佑成就獎( 10 名) 1997 年
第四屆詹天佑成就獎( 10 名) 1999 年
第五屆詹天佑成就獎(9名) 2001 年
詹天佑人才獎
(第一屆、第二屆未設)
第三屆詹天佑人才獎( 30 名) 1997 年
第四屆 詹天佑人才獎( 29名) 1999 年
第五屆詹天佑人才獎(30名) 2001 年
第六屆詹天佑人才獎( 30 名) 2003 年
詹天佑青年獎
第一屆詹天佑青年獎( 11 名) 1993 年
第二屆詹天佑青年獎(未設) 1995 年
第三屆 詹天佑青年獎( 19 名) 1997 年
第四屆詹天佑青年獎( 20 名) 1999 年
第五屆詹天佑青年獎( 20 名) 2001 年
第六屆詹天佑青年獎( 20 名) 2003 年
第七屆 詹天佑青年獎( 40 名) 2005 年
參考資料 >